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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

移动版    时间:2016-12-13 15:29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打造宜居琼海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中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根据工作量配备若干工作人员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回报,保证件件落实。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办理,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取信于人民群众。

二、明确办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各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琼海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和《琼海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就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交办。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仔细核对。对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改办理由和建议,经同意后将原件一并退回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重新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自另行交办之日起计算。未经市政府同意,承办单位不得擅自退回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时,应当向代表说明协办单位的处理意见。

(二)办理期限。各承办单位要在2012年7月1日前书面答复代表、委员,个别特别复杂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能超过8月30日。

(三)书面答复。答复应做到事实准确、语气诚恳。书面答复应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承办单位印章。在送达给代表和委员的同时应将答复分别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和市政府督查室。答复时应附送《征询意见表》,由代表、委员填写后寄送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和市政府督查室。《书面答复》和《征询意见表》的格式参见附件1和附件2。应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重新答复和续复。对代表和委员反馈不满意见有一定理由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进一步解释并重新办理。对承诺当年落实的应在当年内落实到位;对承诺列入计划解决的,要制定措施纳入下年度办理工作并续复。

(五)统计。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应按以下四种类型掌握办结标准,并在其答复件的上标明:已办理落实的标“A”;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标“B”;因客观原因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标“C”;说明情况、留作参考的标“D”。

(六)总结。各承办单位须于2012年9月底前将办理工作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内容应包括:办理的基本情况;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自查的情况;今后工作的建议和计划。

(七)电子邮件。各承办单位在报送书面答复与书面总结给市政府督查室的同时,请以电子文档形式将答复与总结材料一并报送一份,邮箱地址为:dcs6633@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建议、提案办理”。

(八)办理工作网络。请各承办单位按照附件3的要求于2012年4月27日前将负责承办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名单、职务及手机号码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大楼502室)。

三、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及时解决;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所反映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做好解释。对代表、委员多次提出,至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建议、提案,要深入研究,认真解决,能办的要抓紧办好办实,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说明缘由,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各承办单位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特别是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的建议、意见,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政策制定、工作开展中予以采纳。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向,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办理重点,对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加强办理工作督查考核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使办理工作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保证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随时对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办理工作中拖延不办或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影响全市整体办理进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政府督查室联系。

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庄志强(62923633  13907523201)

附件:1、附件一:建议复文统一格式.doc;

     2、附件二琼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

     3、附件三承办代表建议及委员提案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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