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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部分工资不足1050元 不达最低标准可举报

移动版    时间:2016-12-13 20:30

  海口部分工厂一线岗位工资不足1050元;一些工人不知有最低工资标准一说

  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可举报

  本报讯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2012年,在23个先后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市中,海口10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排在靠后位置。据记者调查,按照这个最低工资标准,要满足一个人在海口日常生活开支真的很难。然而,海口仍有部分企业用工工资仍未达最低工资标准,一些工人竟压根不知道有最低工资标准一说。记者赵丽娟

  仍有人不知道有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自去年9月1日起实行上调,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9元,适用于三沙市、文昌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记者走访发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半年后,仍有一些人压根不知道“最低工资标准”。在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还存在不能完全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我每月的工资只有800多元钱,也没听说过有最低工资标准。”在一家私人家具厂工作的油漆工王女士说。像王女士这样的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大多是工厂包装工、生产工等一线岗位。

  “现在物价飞速上涨,要靠1050元的工资生活,真不容易。”某食品厂员工小黄说,他是江西人,来海口已经三年了,每个月除了房租,水电费,再加上日常的开销,一千多元的工资根本就不够用。“这个最低工资标准太低,希望能再上调些,以保证我们最基本的生活开支。”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具法律效力

  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海南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并进行了科学测算。“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受严厉处罚。“如果劳动者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可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据悉,《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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