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工医疗出新规:只需缴150元,3年内住院最高补助70%
海南启动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职工只需缴纳150元
3年内住院最高享70%补助
为缓解职工家庭“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职工住院经济负担,提高广大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日前,海南省总工会召开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动员大会,动员海南全体职工缴纳互助金,帮自己也帮别人。
为规范互助活动开展,省总工会制定了《海南省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规定从文件下发日起到明年2月15日,参加活动的职工须按期交纳互助金,每人需缴纳150元。此外,省总工会也将继续投入500万元风险金用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凡参加该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时,所花的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申请职工医疗互助,会员的住院自付部分最高可享受70%的补助。“交了互助金的职工,既可以帮助自己,也可以帮助别人减轻经济负担,这就是‘互助’的意义所在。”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细则》指出,原则上由职工个人缴纳,职工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本单位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帮助。本期互助活动期限为3年,从2017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起止时间全省统一)。
《细则》要求,凡在海南省行政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本人参加工会组织,自愿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前提下,均可由本人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以团体形式参加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数在本单位从业人数的六成以上,才可以享受互助活动。
全省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14年启动以来,共有1700余家基层工会20余万人参加,收取互助金3059.85万元(不含省总工会前期投入的500万元风险金)。截至目前,省总工会累计补助7522人8541次,累计补助金额1673.51万元。余下的互助金将用于参加第二期互助活动的职工看病,减轻就医负担。
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详细内容可登陆海南省总工会官网、海南省12351职工服务网、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阅,省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电话为65320910。
答:参加活动会员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时,发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主要指“医保统筹段自负”+“起付线”,不含“完全政策自负”和“部分政策自负”),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付医疗互助补助金(补助金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具体标准为:
(二)在互助有效期内死亡的会员,如没有申请过补助金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慰问金;如申请过补助金且不足3000元的,补足3000元;如申请过补助金超过3000元的,不再给予慰问金。
答:
1、会员申请并提交资料。
答:
1、《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会员申请补助应于出院后六个自然月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工会。
当然,发生以下情形者则不予承担补助,如:不在互助期限内的住院费用;被保障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犯罪或拒捕造成的住院产生的费用;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产生的费用;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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