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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法援中心年援助案件3411件婚姻等成援助热点

移动版    时间:2016-12-20 06:03

  南海网海口3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他有外遇,你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遇到劳动纠纷,你该怎么维权?”3月1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一年来,海口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累计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3141件,其中家庭纠纷、婚姻等问题成为援助热点。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多数妇女往往过多的操劳家庭事务,法律知识较为欠缺。为让更多妇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机构近年来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作为突破点,努力做好妇女依法维权的引导者。其中,妇女法律援助案件2518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623件。

  据悉,今年以来,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大法律援助实施力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由1120元放宽至1270元。并充分利用妇女维权热线和12348法律咨询热线,重点解决妇女各项权益的保障问题。

  南海网记者获悉,为畅通援助渠道,3月20日,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在万绿园开展“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与妇女、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如此,为了让地处偏远农村的妇女同样也能申请到法律援助。还将在村镇、社区开展四场“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活动。让法律援助成为妇女、儿童维权的“好帮手”。

  援助案例:

  公务员丈夫转移财产长达10余年 离婚官司终尘埃落定

  1995年,来自万宁的焦玲玲(化名)23岁,而潘阳(化名)是再婚,与前妻生有一子。两人经自由恋爱,在1996年5月登记结婚。1997年,两人生育女儿悦悦。2001年5月,焦玲玲怀疑潘阳与一舞女有染,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之后又撤回。撤回离婚诉讼不到一个月,焦玲玲被检查出“鼻咽癌”。之后,焦玲玲辞职治病,潘阳托人带了3000元给焦玲玲治病。

  2002年,病情好转之后,焦玲玲没有回家,而是以重婚罪、遗弃罪状告潘阳,两人的矛盾激发,也让这场“离婚马拉松”愈加激烈。被判无罪的潘阳开始起诉离婚,而焦玲玲则以自己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为由,不愿离婚。这场离婚官司从离婚打到治病债务、共有房产,焦玲玲的哥哥向焦玲玲与潘阳追讨治治病欠款,潘阳的姐姐则因潘阳单位的集资房被过户到了她名下而被牵扯进来。经过海口龙华区法院、海口中院、海南中院等多家法院的判决,潘阳声称姐姐投资的单位集资房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焦玲玲的哥哥提出的治病债务也没有全部被认可。而这对夫妻,也在这持续多年的官司与对峙中。

  2014年3月,焦玲玲和潘阳的离婚战有了进展。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因潘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有的集资房过户至其胞姐名下,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照顾女方的角度出发,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决该房产归焦玲玲所有。两人的女儿悦悦因长期随潘阳生活,判给了潘阳,焦玲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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