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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幅不超基价10% 海南政府干预春节客房价格

移动版    时间:2016-12-22 01:45

  南海网12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赵仕芳 实习记者 黄良策)12月1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2011年春节客房价格调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决定从2011年2月2日—8日对全省所有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临时干预,采用 “限定涨幅”和“超标报核”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宾馆酒店客房价格最高涨幅不能超过基价的10%,标房(除套房和别墅外)基期价格在5500元人民币/间及以上的(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须由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为保持海南省旅游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防止2011年春节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再次出现异常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2003年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11年2月2日—8日,采取限定涨幅和超标报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海南省2011年春节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临时干预。客房价格调控工作实行省物价、旅游、工商部门联动管理,假期结束限价措施自动解除。

  其中,规定三亚市以2009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二)各类客房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基价,最高涨幅不超过基价的10%;其他市县以2010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初二)各类客房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基价,最高涨幅不超过基价的10%。宾馆酒店申报的标房(除套房和别墅外)基期价格在5500元人民币/间及以上的(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须由当地物价、旅游部门审查后报省物价、旅游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对于转型、扩建或新开业等宾馆酒店,基价日的价格不可比或没有基价的,其基价的选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为此,海南省将采取加强备案管理、推行明码实价、严格处罚规定及加强信息引导四项配套措施,要求各宾馆酒店将2009年1月27日或2月15日的各类客房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在各级价格门户网站公示。并要求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及时变更最新标价,确保实际结算价与标价一致。对不执行价格备案规定或申报备案价格信息不准确,违反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宾馆酒店,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价格主管部门在节前及节日期间实行价格实时临测和跟踪,及时发布价格变动信息;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节日期间宾馆酒店接待能力、客房预订率等信息;旅游相关行业协会则要加强行业自律,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避免跟风炒作以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

  此外,还要求三亚等东部旅游市县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出租车、海鲜排档等价格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交通客运价格秩序,打击海鲜排档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确保旅游市场价格稳定。市民投诉举报电话:价格12358、旅游12301、工商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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