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出台文件,明确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部门工作)海南省琼
琼海市民间有在中元节期间燃放孔明灯的习俗,为做好中元节期间的孔明灯管控工作,防止我市各地因违规燃放孔明灯引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近日,琼海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孔明灯管控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镇(彬村山)要牵头各村(居)委员会对传统的手工艺人和其他有制作孔明灯经验的群众做思想和监管工作,对不听从劝阻的,由市公安局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市工商局要对全市商店进行排查,禁止销售孔明灯。对违反规定销售孔明灯的商家要进行严厉处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要组成巡查小组,对全市各个公共场所、街道、路段、角落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有制作、销售或燃放孔明灯的,坚决取缔并没收。市规建、房管部门要约谈所有住宅小区及在建工地的管理者,明确告知如发现在小区及工地有制作、销售或燃放孔明灯行为的,将追究管理者责任。市旅游委要通知各个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旅游商店、旅游餐饮店等单位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规定,如在其管理范围内发现违规制作、销售或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将追究该单位管理者责任。市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深度介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制作、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各个环节,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通告》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通告》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如各镇(彬村山)在其辖区内发生制作、销售或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将对该镇(彬村山)党委书记和镇长(主任)进行问责,对村委会书记予以撤职处分,对村委会主任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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