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出台党内帮扶互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2016 年 12 月 23 日 15:59 琼海笔生
本报讯 近日,我市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互助机制,制订出台了《琼海市党内帮扶互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帮扶互助基金的筹集方式、帮扶对象、资助标准、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具体细则进行了规定。据悉,该《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基金主要采取财政支持、党费划拨、党组织和党员捐助等方式筹集,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50万元给予支持,市委组织部每年按市管党费的10%划拨,每年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自愿捐助一次,基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基金。
《办法》规定,基金主要用于救助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和帮扶的困难党员、老党员,具体包括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变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因子女上学困难的村(社区)党员和下岗失业党员,因孤寡、年老体弱等原因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党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党员。
《办法》规定,每年“七一”前后和年底,拿出一定比例的帮扶互助基金,按照每人500元标准走访慰问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对生产生活遇到各类困难需要帮扶的党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不等额度的帮扶。救助资金原则上由困难党员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初审、党(工)委复审、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对象所在党(工)委负责发放给困难党员个人。
《办法》明确,市委组织部受市委委托代管基金,负责基金的筹集、审批、拨付、督查、通报等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年终把基金筹集、审批、使用情况向市委汇报,向基层党(工)委通报并公示,并进行不定期回访。基金由市财政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按照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做好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王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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