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一金融机构的主任,竟然不惜伙同他人非法占有该机构资金共1135万多元,诈骗贷款8.2万元,还违反规定向多人发放贷款224万多元。近日,海南一中院宣判此案,49岁的李某因职务侵占、贷款诈骗和违法发放贷款被数罪并罚,一审获刑二十年。另外三名涉案人员也悉数领刑。
1999年6月到2006年5月,李某任该金融机构主任。2003年1月到2006年1月,陈某任该机构信贷员。在职期间,主任李某和一些种植户私下串通,通过假冒他人名义、做假材料进行贷款。而信贷员陈某明知巨额贷款有问题,仍然不惜“协助”。
伙同“西瓜大户”他职务侵占巨额贷款
2001年至2006年期间,李某伙同黄某,由黄某假冒李某兰等人的姓名,以种植西瓜、菠萝等为名,到李某所在的金融机构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在贷款中,黄某填写贷款申请表、贷款合同书等材料,经陈某、李某调查、审批后,领取贷款486笔共558.75万元。
黄某领取贷款后,将部分资金存入李某持有、控制的银行账户或以现金的方式交给李某,将部分资金用于种植西瓜、菠萝等,将部分资金用于家庭和个人的日常开支,用6.8万元在琼海市买了一套集资房并装修。
2002年至2006年期间,李某伙同李某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李某学假冒李某法等人的姓名,以种植西瓜、菠萝等为名申请农户小额贷款。李某学填写贷款申请表、贷款合同书等材料,经陈某、李某调查、审批后,领取贷款517笔共607.5万元。李某学领取贷款后,将部分资金存入李某的银行账户或以现金的方式交给李某,将部分资金用于种植西瓜、菠萝等,部分资金用于日常开支,2006年归还30.5万元。
为代亲戚还款他不惜贷款诈骗
2003年11月,李某分别找到黄某和李某学,让黄某、李某学假冒他人姓名向琼海市某金融机构申请农户小额贷款,为李某亲戚归还先前的借款。后黄某、李某学分别假冒黄某和李某忠等人的姓名,填写贷款申请表、贷款合同书等材料后交给李某。
李某拿到材料后,同月13日到该机构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后领取贷款共8.2万元,并于同日代其亲戚吴某清、王某珠等人归还了借款。
知假批假违法放贷上千万
1996年1月至2006年3月,李某学假冒李某法等人名义,以种西瓜、菠萝为名,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在贷款过程中,李某学填写贷款申请表等材料后交给信贷员的陈某。陈某在明知李某学是假冒他人姓名、编造借款用途,仍出具虚假贷前调查意见并交给时任主任的李某及王某炎审批,先后向李某学发放贷款553笔共646.2万元(包含李某、李某学职务侵占部分)。
2001年3月至2006年2月,黄某假冒李某兰等人名义,以种西瓜等为名,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在贷款中,黄某填写贷款申请表等材料后交给当时的信贷员陈某,陈某在明知黄某是假冒姓名、编造用途,仍出具虚假贷前调查意见并交给李某审批,先后向黄某发放贷款515笔共594.9万元(包含本案李某、黄某职务侵占部分)。
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林某某(另案处理)假冒他人名义,以种西瓜为名,申请小额贷款。信贷员陈某和主任李某明知林某某造假,仍然出具虚假贷前调查意见和审批意见,先后向林某某发放贷款222笔共224.9万元。
“38人都不知道被冒名贷款”
“我在担任主任期间违规发贷款而来投案自首。”到案后,李某供认称,“我向李某学、黄某、林某某等人发放贷款,具体数额记不清了。我发放的贷款是农村支农贷款,当时办理贷款的负责人是我、信贷员是陈某,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和偿还方式我没有进行考察,也没有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审查。我明知李某学、黄某、林某某三人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办理贷款不符合规定,但因为当时任务重,为了完成业绩,我便放宽条件,允许他们冒用亲属及亲戚的名义申请贷款。”
“为还贷和继续投资种西瓜,我便找李主任,这样认识了李某。”黄某供认称,“我在主任李某的授意下,假冒林某红等38人的名义贷款,38人都不知道被冒名贷款。”
李某学称,他之前由于贷款种西瓜亏损,没钱继续种,他找到主任李某,想再贷款出来种植西瓜。“我申办几次借款后,李某主动打电话给我称,他缺多少钱急用,让我拿给他,自从他向我索取第一笔现金后,每到我借款出来,他经常以各种借口向我索取现金,每次金额1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昔日主任数罪并罚一审获刑二十年
法院认为,李某无视国法,利用担任某金融机构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该机构资金共1135.75万元,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贷款共计8.2万元,数额巨大。违规向多人放贷,其中向林某某违法放贷22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李某均是主犯。黄某伙同他人,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资金共计558.75万元,伙同他人诈骗某金融机构资金3.5万元。李某学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资金共577万元,还伙同他人诈骗资金4.7万元。信贷员陈某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共14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其系从犯。
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此案。李某因职务侵占罪、贷款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数罪并罚,一审获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罚金10万元。
黄某、李某学均因职务侵占罪和贷款诈骗罪,分别获刑九年。陈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六年。(记者王忠新 实习生柴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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