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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拒绝移民的企业家向李克强诉苦:做企业十几年的憋屈

移动版    时间:2016-12-24 15:53

  摘要:今天,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几乎被一篇桔子水晶酒店CEO吴海写给李克强的诉苦文刷屏了。吴海在文中陈述了自己企业曾遇到过来自地方政府的种种“刁难”,比如被收“特种税”、派出所深夜敲房客的门借此找酒店老板“寻租”......因此,企业不得不“颤颤惊惊地看着路过的每一个穿官衣的人”。吴海最后忍不住一吐心声:做企业十几年了,太憋屈了!企业还不敢说,说了会被整死。不知道写完这篇文章会不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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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桔子水晶酒店集团的CEO吴海,没有根基的做企业的公民,也是北京东城区政协委员。今天,我想对李克强总理说句话,对企业好才能真的对人民好。一个政府如果对企业(指守法企业)不好,实际上就是对人民不好。不知道写完这篇文章会不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但是不管怎样,我还是想说出来,做企业十几年了,太憋屈了!

  对企业不好就是对人民不好

  我觉得一个政府如果对企业(指守法企业)不好,实际上就是对人民不好,先拿我们企业举个例子:

  1)我和我几千名同事都是人民,如果政府对我们不好,我就没法照顾好我的几千同事以及他们的父母、子女,换句话说加上员工家属就是对几万人民不好;

  2)我的企业服务于人民,如果政府对我们不好,我们的成本就会变相地增加,我们就会把成本转嫁给客户,每年有上百万的人住我们酒店,他们和他们家里人可能上千万,他们家里的可支配收入就会减少,就是对上千万人民不好;

  我觉得政府对企业不够好

  原因如下:

  1)地位问题:企业是个不敢反抗的奴才,公仆是爷不是仆

  如果按地位排的话,政府管理人员是大太太的孩子,国企是偏房生的,而私营企业则是婊子生的,虽然都是国家的亲骨肉,但是大太太的孩子管着我们,偏房生的也怕大太太生的,但是他们敢找亲爹撑腰,而我们这群婊子养的只能被大哥打完左脸再主动地把右脸转过来让打。

  我们不敢说,是因为我们还要活着,我们说了,可能让大太太的一个孩子感觉不爽、或者受了批评、或者进了牢房,大太太其他的孩子会整死我们。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抓家法—反腐,我们切实体会到了大太太的孩子们规矩多了,但是,您相信吗,就在习大大前年抓腐败的之时,在我们行业俗称的“三节”的时候,某城市所有下属机构几乎倾巢出动,只要属于他们管理的行业他们都会照顾检查到,并且主动按企业规模排名来做某种要求,当然,关系好的企业可以讨价还价,“特种税”也有减免的时候。

  为什么那个城市几千家企业没人敢做声,因为他们都知道,一旦出声他们的企业就会遭到灭顶之灾,我记得4、5年前,那个城市的某经济型酒店的加盟商举报了某政府部门下属机构,从此之后这个品牌的酒店在那个城市就没法获得某种批文而没法开业,直到某个品牌集团老总到这个城市来赔罪才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是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凯雷”投资的企业,有时候跟投资人聊起这些事情的时候,我很淡然地告诉他们腐败任何国家都有,只是形式不一样,这种极端的规模化的腐败行为不多,就算有我也看成是“特种税”,至少还有个标准,对谁都一样,也很公平,无非是我们把这个税负转嫁给成千上万的住酒店的客人。

  对了,我们行业很怕“三节”:端午、中秋、春节,那是我们缴纳“特种税”的时段,在我说的那个城市的酒店等行业都会哆嗦。

  2)家规不清楚

  我是中财毕业的,做会计师事务所的同学多,有一次税法专家给一群会计师事务所的老板讲课,被一些问题问急了,他公开说:“税法本来就不是给企业定清楚的,是给税务局定的,说清楚了执行时我们怎么再来灵活解释”

  记得有一次我们一家酒店客房里的一盒薯片过期了几天(辩解一下,我们都是快过期时拿出来同事们分着吃了,可能漏了一间房,我绝对认罚),结果被客人举报查了,最后一盒过期几天的薯片罚了我们三万,因为规定是“金额不足一万的,处以两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刚开始要罚五万,后来找人说情罚了个中间值。我想问的是,什么情况罚两千,什么时候罚五万?为什么不能够清楚地说十倍、二十倍产品销售额的金额罚?如果我们认识人管用的话,我一定只会被罚2千。

  还记得有一条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等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这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引进外资给了各种优惠和减免,国有、集体土地经常免费给他们用,后来就开始征收了土地使用费,而当所有的房屋租赁都面向市场尤其是有了土地使用税之后,这条规定忘记取消,换句话说,内资和外资企业一样的价格租的办公室,外资就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而内资则不需要。我就这个问题咨询过税务总局,他们的答复是几十年前国土资源部前身(国土部?)定的,由税务局代收,后来转到地方财政还是那个部门,国土资源部也不管了,忘记改了。

  这条规定虽然国家忘了取消,但只有几个城市已经取消了,绝大部分城市每年还会做要求,大太太的孩子收税完不成任务时就会来收。

  3)家规为一些中间机构提供敛财机会

  建委要求投资金额30万以上或面积300平米以上的装修或建设需办理开工证(注意了,家里装修花30万可能要开工证吗?没有的可能违法哦!),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我觉得建委审查办开工证是合理的要求,可是,为了取得开工证必须有工程队伍招投标,而招投标需要招标公司来进行。

  如果是国家的项目,通过招标公司来进行是合理的,因为可能有人在报价里做手脚贪污问题,而我们作为私营企业,我为什么不能指定自己习惯使用的工程队,只要建委认定我指定的工程队和设计图纸取得有相应的资质认可就一样保证安全了。

  说白了,建委怎么会去掉这个要求?要不然招投标公司没饭吃了!所以,我们最后都是由招投标公司操作,最后选定我们指定的工程队,我们多浪费几十几天时间等待招投标,多花几十万罢了。

  4)家规被滥用

  为了保证治安,各级公安部门都有个特行管理部门,其中要求酒店客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实名登记,访客也必须持证件实名登记

  我觉得酒店是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临时落脚地,严格要求是合理的,对国家安全绝对有好处,连原来不管的美国现在也这样做了。

  但问题就出在没有严格规定如何保证每个客人、访客实名登记,于是,全国各地派出所(除浙江省之外,好像是因为当年查房老外不开门,踹开了老外的门造成外交事件)都可以敲开客人房门进行核查,首先,是不是需要正当理由来敲门、是否侵犯隐私我不讨论,但至少得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吧?于是,关系处不好的派出所半夜到酒店挨个房门敲门,酒店要做生意,那怎么受得了,于是,寻租空间自然出来了。

  另外,酒店员工没有派出所干警的慧眼,有时候两个客人住,一个客人没登记悄悄溜上去了,一旦被查出,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罚款他们随便定(为什么不是几倍房费罚款呢?),自然,最厉害的就是说停业整顿!

  对了,还有,什么叫有效证件?有的城市护照可以,有的城市必须身份证?不规定清楚,我们只能挨客人骂。

  其实我认识公安部的朋友,有一次专门讨教了他们这个问题,他们很吃惊,因为不允许这样敲门的。不管怎样,我们没办法,规定不清楚,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了,搞好和每一个相关部门的关系,颤颤惊惊地看着路过的每一个穿官衣的人。

  5)各自为政,自建家规,政出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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