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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租车甩客等行为将罚2000元 拒载将罚500元

移动版    时间:2016-12-25 15:23

  南海网海口10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王南)从10月21日起,海口市将对违反公交驾驶员“八不准”和出租驾驶员“八不准”的行为给予重罚。如出租车甩客、不按计价器显示收费、不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等行为依据法规按上限2000元进行处罚,拒载按上限500元处罚。这是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获悉的。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该支队将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公交出租车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公交车方面,交通执法支队将对公交车拒载、甩站、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依序进站、不按规定的区域停靠、无故返途等行为,依据法规按上限3000元进行处罚。出租车甩客、不按计价器显示收费、不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等行为依据法规按上限2000元进行处罚,拒载按上限500元处罚。异地出租车违规经营按2000元处罚,异地出租车驻点经营的按5000元处罚。

  在驾驶员服务质量上,依规查纠公交出租车驾驶员语言不文明、服务态度不好、仪容不整、驾车时打手机、车内抽烟、不配合乘客合理要求等不文明行为。同时,建立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按照部门职责,定期将查处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通报给公交出租企业,督促其加强对驾驶员的法制和文明行为培训教育。

  海口市交通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甩站甩客、拒载不打表、违规停靠等行为保持查处的高压态势,对各种公交出租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实一个按照“上限”处罚一个。

  之前报道>>>海口出台首个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八不准”

  南国都市报10月14日讯(记者姚传伟)14日,记者从海口市交通港航局获悉,海口当日出台了首个公交出租文明规范“八不准”。

  据介绍,“八不准”分为公交车驾驶员“八不准”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八不准”,分别对公交车驾驶员和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的言行举止提出具体要求。

  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违反“八不准”将受到处罚。司机存在拒载、不按线路行驶、多收费等违规行为,将由交通部门依据《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司机存在违规行车、停车、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将由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对司机存在其他违反“八不准”行为的,由所在企业进行批评教育、停岗培训。

  出租汽车驾驶员“八不准”

  1、不准不着工作服和衣冠不整上岗;

  2、不准驾车时吸烟、饮食、聊天;

  3、不准违规行车、停车及拒载、甩客、宰客;

  4、不准议价、故意绕道多收费;

  5、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6、不准向车窗外抛弃物品;

  7、不准歧视、刁难、谩骂乘客;

  8、不准将乘客遗失物品占为己有。

  公交车驾驶员“八不准”

  1、不准不着工作服和衣冠不整上岗;

  2、不准驾车时吸烟、饮食、聊天;

  3、不准驾车时接打手机、看视频;

  4、不准违规行车、停车及拒载、滞站、甩站;

  5、不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

  6、不准向车窗外抛弃物品;

  7、不准歧视、刁难、谩骂乘客;

  8、不准将乘客遗失物品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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