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 承包方违法转包被“连带”
移动版 时间:2016-12-26 06:04
南海网海口4月2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崔岱昕 薛逢侠)拿下承包合同,自己却不参与施工擅自转包他人“坐享其成”,想当“甩手掌柜”净得利不担责,岂有这等好事?4月23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承包商河南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与实际施工单位东方某工程公司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共计50余万元承担连带责任,限期支付。
2009年12月29日,海南某集团将东方感城地段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某渠段工程的承包权发包给河南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未经监理人同意,亦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010年3月8日,该水利水电公司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东方某工程公司,自己则退出施工。东方某工程公司招用工人施工却未及时发放劳动报酬,总计拖欠15名工人报酬50余万元。15名农民工多次讨薪未果,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法院。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河南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作为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法律规定从事相关的经济活动,但其却违法将工程转包;其作为市场经济的企业主体,还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其在未经海南水电集团(发包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工程转包给万胜公司,自己则没有实际施工,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据此,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制裁建筑企业的违法转包行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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