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海口电动车无牌上路最高罚千元 本月17日起执行

移动版    时间:2017-01-06 15:39

  本月17日起电动车违章从重处罚,查扣营运拉客车辆最高处罚2000元

  本报海口7月12日讯(记者田春宇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李盛兰)本月17日起,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将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从重处罚。

  此次整治时间从本月17日至10月16日,为期3月。其中,第一次大行动时间为:7月17日—19日三天,以后每周二定为统一行动日。整治行动共设4个联合整治组,海口市交警支队全员上岗,城管、特警、交通局运管处等多单位成员共约2000人。海口市城区主干道及临街繁华路段为此次整治范围的管理重点。“此次整治从严执法,从重处罚,三部门联合从电动车上路行驶到停放,全面管理,对于不听执法人员指挥阻碍执法的、聚众闹事的驾驶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军说。

  其中,此次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高违章率的违法项目,并从重按上限处罚。如在海口市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电动车,一律查扣,最高处以1000元罚款。

  最新数据统计显示,海口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事故率逐渐增加。2010年海口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1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上升38.46%;2011年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2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上升33.33%。2012年上半年电动车事故死亡15人,死亡人数上升50%。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海口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三部门联合开展此次为期3个月的“牵手平安行”暨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预期使得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治理,遵法率达到95%以上。

  海口交警提醒,凡是2012年1月1日后购买的、尚未上牌的合格电动车,上路时需携带车辆购买发票及合格证原件,可避免处罚,待海口交警部门启动合格电动车常态化管理后及时办牌即可;已经上牌的电动车,车辆驾驶人需随身携带行驶证以便执法人员随时抽查。

  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凡有以下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一、凡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在海口市道路行驶的,一律查扣,最高处以1000元罚款。

  二、凡伪造、变造号牌和行驶证的,一律查扣,最高处以500元罚款。

  三、凡拆除或改装限速器、脚踏装置及安装高音喇叭的,一律查扣并收缴违法装置,最高处以200元罚款。

  四、凡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逆向行驶的,一律查扣,最高处以200元罚款。

  五、凡驾驶人未满16周岁、搭载2人(含)以上、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以及遮挡、污损号牌的,一律查扣,最高处以100元罚款。

  六、凡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一律查扣,最高处以40元罚款。

  七、凡从事营运拉客的,一律查扣,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440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