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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单位介绍)海南省琼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移动版    时间:2017-01-09 20:01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2号),设置琼海市公安局,为琼海市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公安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依法对社会实行治安管理,保护国家法律所赋予人民的一切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组织指挥重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方面的侦查工作。
    (四)组织指挥社会治安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件等,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五)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民因公(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及外国人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边防治安管理和安全消防工作。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八)负责全市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的办理、审核工作。
    (十二)组织指挥重大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检查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机关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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