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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公示(公示)海南省琼海市政府门户

移动版    时间:2017-01-11 01:42

为进一步做好琼海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琼海市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卫〔2015〕81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镇级和市级医务人员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了两次审核和鉴别。现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琼海市户籍;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取得由市卫生局当年颁发的《村医执业证书》或2005年全国统一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能提供当年被村委会、卫生院选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3.在琼海的村卫生室受聘执业年限累计10年以上且现已离岗;

4.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年龄已达到60周岁的在岗村医,若其能够在2015年4月30日前办理离岗手续,视同为离岗村医,可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其他在岗村医不在本次保障范围内。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的,不适用本实施办法: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离开岗位的。

(三)不适用本实施办法的医务人员:

⒈村级护士、接生员、防疫员、药剂等人员不是本办法补助对象。

⒉村级卫生员不是本办法补助对象。

二、公示时间:公示有效时间为14天(9月12日-9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琼海市卫生局公卫组提出异议或举报。(举报电话:62820133)。

三、公示方式:在琼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全市各镇通过的申请人员信息,并在各镇人民政府、卫生院及村(居)委会张贴本镇辖区所有通过的申请人员信息。

四、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对象,由市卫生局将有关申请对象资料转交辖区镇人民政府,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第三次鉴别。第三次鉴别组成员主要包括第一次和第二次鉴别组成员、镇政府人员及村(居)委会有关人员组成,鉴别组成员必须达15名(含)以上。最后以辖区镇政府复核意见为最终意见。

五、为严防不良分子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诈骗,所有补助资金将由琼海市卫生局办理“一卡通”后进行发放,各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请以琼海市卫生局或辖区卫生院的通知为主。

附件:1.人员名单(博鳌).xls

2.人员名单(大路).xls

3.人员名单(会山).xls

4.人员名单(嘉积).xls

5.人员名单(龙江).xls

6.人员名单(泮水).xls 

7.人员名单(上埇).xls

8.人员名单(石壁).xls

9.人员名单(塔洋).xls 

10.人员名单(潭门).xls

11.人员名单(万泉).xls

12.人员名单(温泉).xls

13.人员名单(烟塘).xls

14.人员名单(阳江).xls

15.人员名单(长坡).xls

16.人员名单(中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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