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的福利,@职工,快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住院自付部分最高补助70%(视频+简介让你了解更清楚)
职工朋友们,第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经启动了,为了让大家对医疗互助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小编特送上3分钟活动宣传片给大家补脑。
海南省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简介
职工朋友们:
欢迎您参加海南省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了让您了解和掌握活动的有关规定,现告知如下:
主办单位
海南省总工会主办,全省各级工会共同组织实施
活动的特点
公益性、非盈利性,互助性
参加对象
凡海南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中未办理退休手续,加入所在单位工会且参加基本医保体系的在职职工会员。
保障期限和缴费标准
本期互助活动期限为三年,互助责任期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缴费标准为150元/人/期。
补助标准
按照会员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医保统筹段自负”+“起付线”),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分段计算给付补助金。
住院自付部分达到1000元(含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补助50%;达到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补助60%;达到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的补助70%。
在互助有效期内死亡的会员,如没有申请过补助金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慰问金;如申请过补助金且不足3000元的,补足3000元;如申请过补助金超过3000元的,不再给予慰问金。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的申请次数不超过三次,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元。
申请补助程序
1.会员申请并提交资料(住院收费票据、医保结算单、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等)。
2.会员所在基层工会核实。
3.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医疗互助活动办事处初核。
4.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复核审批。
5.审批完成后将补助金转至申请人工会会员服务卡。
重要提示:
请尽快到所在单位工会咨询,由单位工会组织参加(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
各基层工会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互助金汇入上级工会指定账户,逾期不受理。
详细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查阅《海南省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
琼海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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