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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新农合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琼海要闻)海南省琼

移动版    时间:2017-01-12 20:58

    门诊统筹工作是今年我省新农合工作的重点,也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重要内容。为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和完善门诊统筹工作的运行及监管机制,促进我省新农合制度安全平稳运行,确实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近日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新农合门诊统筹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合管办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慎重确定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原则为:一是将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甲级村卫生室优先纳入村级定点;二是选择医疗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村卫生室作为村级定点;三是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村级定点不超过1个。四是村卫生室严格做到诊疗有日志、发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财税部门认可的)。五是有条件的地区,应推行电脑网上直报、手机短信直报,将此作为申请村级定点的条件之一,便于监测与管理。

  通知指出,鉴于目前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上升幅度较大的实际,采取积极措施规范和引导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有效控制次均门诊费用不合理上涨,应作为各地合管办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一是门诊联合使用抗生素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品种(多的不予报销);二是除抗严重过敏、抗高热惊厥等急救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使用激素;三是输液治疗应按照《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要求的适应症严格限制,坚持口服药能治疗的,不用肌肉注射治疗;肌肉注射治疗能解决的,不用输液治疗。五是规范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文书书写,医疗文书和票据管理不达标的不能成为定点。

  通知强调,做好基础管理,坚持医药费用监控分析制度,确保农民受益。一是各地要建立健全门诊处方额控制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具体确定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的门诊次均费用,一般县级控制在80-100元以内,乡级控制在40-50元以内,村级控制在15-20元以内。二是规范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与处方管理,统一使用县合管办印制的门诊补偿登记表、乡、村专用双联处方和地税监制发票;并在门诊补偿登记表和专用处方上有就诊参合农民签名并盖指印,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三是坚持医药费用监控分析制度。市县(区)合管办应依托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每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次数、门诊费用进行统计分析,掌握相关数据,对门诊率和次均费用异常的定点,应及时实地巡查,力争早干预、早整改、早见效。四是坚持信息公开,群众参与监督。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公开门诊统筹相关信息,每周一次,将就诊农民基本情况、疾病情况、治疗用药情况、收费情况、报销补偿情况等进行公示。

   通知还要求,加强巡查工作,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一是各地应坚持新农合巡查制度,对乡、村定点进行巡查指导,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新农合补偿各类数据进行监控,根据数据异动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突击巡查。二是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公示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参合农民和社会各界投诉、举报。三是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应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和管理者的行政责任,部分或全额扣除违规单位当年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直至取消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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