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场: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强和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确保我市实现“零问责、零约谈”目标,确保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琼海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传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兆润(市政府办副主任)
韩艺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环境资源局、规划建设
局、监察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
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由韩艺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2012年2月1日-2012年4月24日)
国土环境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我市监测疑问图斑,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期间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
(二)动员部署(2012年4月25日-2012年4月28日)
1、成立琼海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召开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负责人和各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有关人员工作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三)领取数据(2012年4月29日-2012年4月30日)
2012年4月30日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派员到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领取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我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根据下发的数据成果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四)组织核查及报送(2012年5月1日-2012年6月10日)
对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核查。2012年6月10日前,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送2011年度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
(五)案件查处(2012年6月11日-2012年6月30日)
完成卫片执法检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及处理工作。
(六)迎检验收(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5日)
2012年7月5日前,完成编写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情况的报告,并按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实行)》的要求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迎检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1年度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各职能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构,专人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正确。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不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向市政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告。对不制止、不组织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报人和审核人签名,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上报。上报的核查情况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件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电子件通过国土电子政务系统或互联网电子邮件直接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执法局(总队)。
(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并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
主题词: 环保 矿产 卫片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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