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出台
2017 年 01 月 14 日 01:51 琼海笔生
本报讯(记者 谢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我市结合实际,近日制定出台了《琼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方案》就我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创建步骤、组织机构、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方案》指导思想指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培育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打造田园城市、构建幸福琼海”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方案》创建目标强调,全市上下经过三年一个创建周期的共同努力,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指标规定的A类标准,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力争在2017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全市创建工作分宣传发动、全面创建、申报迎检三个阶段进行。
为加强对全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委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市委书记和市长等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46个,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9个专项工作组,形成了多部门合力共抓创建工作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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