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首个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八不准”
移动版 时间:2017-01-14 15:42
海口出台首个公交出租文明规范“八不准”
南国都市报10月14日讯(记者姚传伟)14日,记者从海口市交通港航局获悉,海口当日出台了首个公交出租文明规范“八不准”。
据介绍,“八不准”分为公交车驾驶员“八不准”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八不准”,分别对公交车驾驶员和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的言行举止提出具体要求。
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违反“八不准”将受到处罚。司机存在拒载、不按线路行驶、多收费等违规行为,将由交通部门依据《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司机存在违规行车、停车、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将由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对司机存在其他违反“八不准”行为的,由所在企业进行批评教育、停岗培训。
出租汽车驾驶员“八不准”
1、不准不着工作服和衣冠不整上岗;
2、不准驾车时吸烟、饮食、聊天;
3、不准违规行车、停车及拒载、甩客、宰客;
4、不准议价、故意绕道多收费;
5、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6、不准向车窗外抛弃物品;
7、不准歧视、刁难、谩骂乘客;
8、不准将乘客遗失物品占为己有。
公交车驾驶员“八不准”
1、不准不着工作服和衣冠不整上岗;
2、不准驾车时吸烟、饮食、聊天;
3、不准驾车时接打手机、看视频;
4、不准违规行车、停车及拒载、滞站、甩站;
5、不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
6、不准向车窗外抛弃物品;
7、不准歧视、刁难、谩骂乘客;
8、不准将乘客遗失物品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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