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市中低级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项目用地的通知(市政府文
移动版 时间:2017-01-16 20:31
海府[2009]50号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安排市中低级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
项目用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我市中低级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根据十一届第27期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征用嘉积镇先锋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175亩(含廉租房用地20亩),作为我市中低级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其中:第一期用地83亩(含廉租房建设用地20亩),第二期用地92亩。
二、同意安排本项目用地内市政道路西侧沿路纵深20米土地,作为本项目拆迁安置用地。
三、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按照规定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安排 决定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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