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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省政府文件)海南省琼

移动版    时间:2017-01-17 06:45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定》(琼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协调推进养殖、增殖、捕捞、加工流通、休闲渔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形成现代渔业发展新形式、新态势。坚持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实施渔业总量控制政策,全面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渔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渔业“两减两提两转”(减少养殖废水排放,减轻近海捕捞强度;提高渔民收入,提升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注重资源利用转到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从注重物质投入转到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促进渔业与环境资源和谐发展,全面推动我省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升级,走出一条资源节约、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和修复,提升渔业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恢复,促进水生生物资源休养生息,保障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坚持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渔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施总量控制,消化过剩产能,全面推进渔业提质增效,要“以亩产论英雄”,实现我省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全省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统筹布局渔业发展空间,合理规划利用海域、湖泊、河流、水塘、滩涂等资源,促进渔业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一二三产业比例,形成渔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态势。

  坚持保障民生,共享发展。高度重视渔业经济对经济社会的基础作用,紧抓民计、民生,切实保护渔民权益,落实利渔、惠渔政策,实施渔业精准扶贫,保持渔民持续增收,实现社会红利共享、小康社会共建,促进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保持稳定,渔业经济增加值达500亿元,年平均增长10%,渔民人均纯收入达2万元,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海洋捕捞总量控制在140万吨以内,保持在2015年水平,水产健康养殖面积达到40万亩,覆盖率达到65%,渔业资源环境得到有效养护和优化,渔业生态环境保持全国一流;海上渔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渔业结构和布局更趋合理,形成一二三产业不断融合协调发展格局;渔业生产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保持95%以上;渔业科技创新能力、〖JP2〗基础保障能力和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渔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渔区小康社会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保护。

  1.强化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鼓励渔船换装新能源装备,逐步推进全省1000艘捕捞渔船换装新能源装备,降低作业能耗,减少渔业生产活动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养殖生产标准,推广循环水养殖技术,支持建设100个循环水养殖示范点,开展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治理,至2020年,基本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95%的工厂化养殖实现循环水利用、85%的池塘养殖达到工程化节水减排要求。

  2.加强渔港环境治理。修订《海南省渔港管理办法》,创新渔港管理模式,加强渔港管理;实施全省渔港环境整治,支持建设污水处理、废弃物收集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扶持渔船配备生活污物收集装备,推动我省一级以上渔港升级改造,改善渔港生态环境和港区卫生环境,建设生态环保型渔港。

  3.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制定并实施海洋牧场和人工渔礁建设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开展近海海洋牧场、人工渔礁建设和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选划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推进海口、白沙、琼中、琼海等市县及西南中沙国家级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增强水生生物救助能力,支持建设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点,进一步完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

  4.严格规范渔业生产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减船转产政策,减轻近海渔业捕捞强度,推行环保型作业方式,养护近岸渔业资源;严格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细化落实休渔政策;集中开展渔业专项整治,开展清理绝户网、定置网和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违规捕捞;严厉打击毒鱼、电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促进渔业资源恢复;继续开展打击危害海洋生态环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捕杀、采挖、运输、交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产品的行为,严格规范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捕捉、驯养繁殖及其经营利用行为。

  (二)推进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升级。

  1.建立现代渔业经营体制机制。在全省总体规划框架下,各市县政府要制定出台本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养殖生产布局,依法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保障渔业生产者基本权益,至2020年,规划范围内全面实现养殖持证生产;大力发展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和渔业生产经营大户为主的现代渔业经营主体,打造50家渔业龙头企业、500家渔业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沿海市县打造1-2处现代渔业经济区;支持发展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市县渔业经济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渔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一批渔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专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为渔户提供苗种、病害防治、渔资供应、加工运销、市场信息等服务。

  2.大力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至2020年,全省水产健康养殖面积达40万亩,占全省水产养殖总面积的65%,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家,建设形成无公害水产品基地5万亩,约占全省水产养殖面积的10%;扶持发展现代养殖业,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建设,扩大深水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殖规模,推进水产养殖应用物联网技术,至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池塘30万亩,占池塘养殖总面积的60%,深水网箱养殖数量达14万口,工厂化养殖水体达100万立方米,物联网技术逐步应用于水产养殖生产,不断提升我省水产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可控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精品养殖,重点支持打造万宁和乐蟹养殖品牌,扶持建设产业示范园区,实现规模化养殖,同时在海口、文昌、琼海、儋州及我省中部地区市县支持发展观赏鱼、花鳗、龟鳖等特色高值品种养殖,促进水产养殖提质增效。

  3.积极发展深海养殖业。推进西中南沙岛礁潟湖适度发展深水网箱养殖,至2020年,建成深水网箱500口,主打名优水产品,打造海南生态、环保、高端、主权的水产品牌;支持发展碳汇渔业,鼓励在西中南沙合适区域适度开展名优品种的贝类底播养殖,促进南海生态保护和渔业经济发展;打造南海海上渔业科研平台,支撑南海名优品种的暂养、试养、选育、繁育及救助等技术研发;创新深海渔业发展模式,支持建设以养殖工船为核心的深海大型工业化渔业综合平台,初步实现养殖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一体化,推动养殖业由近海向外海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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