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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琼海市2008年度渔业柴油财政补贴分配方

移动版    时间:2017-01-18 06:36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琼海市2008年度渔业柴油财政补贴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琼海市2008年度渔业柴油财政补贴分配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市政府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08年6月7日至2008年6月13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市政府办
                                                                           二00八年六月七日
琼海市2008年度渔业柴油财政补贴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渔业柴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分配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函[2008]152号)(以下简称《分配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部委及省海洋与渔业厅文件为依据,通过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开展渔业柴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渔业柴油财政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保护渔业生产能力和渔民权益,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我市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2008年渔业柴油补贴资金分配原则以《分配方案》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证件齐全的有效渔船实行补贴,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其他渔船按管理渔船的30%进行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为我市从事远海和其他机动渔船。补贴基数以《琼海市水产统计年报(二OO七年)》海洋渔业生产渔船的数据确定。
四、补贴资金发放
(一)资金情况
省财政拨付我市渔船柴油补贴资金2159.11万元。
(二)渔船情况
全市各类补贴渔船772艘,功率48875.12千瓦。其中:远海渔船154艘,功率32754.2千瓦;其他渔船618艘,功率16120.92千瓦。
(三)补贴标准
按远海和其他渔船的实际耗油量分为二类:1、远海渔船柴油补贴标准560元/千瓦;2、其他渔船补助标准为200元/千瓦。
五、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渔船油料财政补贴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琼海市2008年度渔业柴油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晖雅(副市长)
副组长:蔡耿耿(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池(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何贤正(审计局副局长)
王兆亮(财政局副局长)
陈赞玉(监察局副局长)
覃海文(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颜振刚(博鳌镇副镇长)
陈王书(长坡镇副镇长)
戴于岛(潭门镇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池兼任,副主任:覃海文。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阶段(7月1-5日)
在去年我市发放2007年度柴油财政补贴渔船的基础上,对我市符合补贴的渔船进行调查、摸底。通过逐船登记,掌握各类型作业渔船的数量及其功率,形成渔船柴油价格财政补贴的测算依据。
(二)审核阶段(7月5日-7月10日)
根据第一阶段的统计,对登记在册的渔船进行逐船核实。审核内容是:渔业船舶的船检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核实的内容有渔船的作业类型及主机功率。同时与各镇、村委会联系,复查有否漏登记的渔船。
(三)张榜公布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在完成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后,将各镇应补贴的渔船列表印发至相关镇,并在渔船籍所在的港口张榜公布,让群众监督,进一步核实补贴对象,杜绝差错和漏报。
(四)兑付阶段(7月15日-20日)
1、将发放给补贴对象的资金通过工商银行开户的“一卡通”方式兑现,不得通过现金发放补贴,确保补贴奖金发放到渔民手中,不得在发放补贴对象的资金中抵扣各种税费。
2、在发放工作的同时,将有关补贴资金分配材料(包括补贴对象齐全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发放资金明细表,补贴对象领取银行卡的签名单据等)进行存档,建立补贴对象档案,以便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五)总结阶段
在兑付工作完结后,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总结财政补贴工作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有关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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