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海南保障住房新开工12.63万套 超全国平均水平

移动版    时间:2017-01-20 01:30

  南海网1月19日海口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通讯员卜凡中 谢曦)目前,海南保障性住房已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扩大到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八房并举”,初步形成多层次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截止2010年底,全省城乡保障性住房新开工12.63万套、1057.19万平方米。按建设规模和人口总量比较,建设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倍。

  2010年初,海南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一号民生工程”,全省上下建立起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实行省、市县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同时,海南结合国家现行住房政策和省情,先后制定、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以及关于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的管理办法,形成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是海南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度最直接体现。2010年,海南省财政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类补助资金较2009年增长152.6%。其中省财政对新建廉租住房的补助标准由原有的中部市县200元/平方米和西部市县300元/平方米,统一提高到400元/平方米。省政府还专门安排了3亿元的周转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市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证土地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海南省土地部门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确需新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统一安排,不占当地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建立了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及时到位。

  加大税费减免,《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各项优惠政策,对不同类别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差别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有关税费的减免,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

  海南省分管住房与城乡建设的副省长姜斯宪指出,建设海南人民的幸福家园既是民心所向,也是政府责任。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2011年继续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号民生工程,将抓好土地、政策、资金“三落实”,确保完成2011年9.1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同时将采取切实措施,在确保质量和公正的前提下,促进在建项目及早竣工,竣工项目尽快配售,使保障性住房对象早日受益。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448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