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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民冒充军官海口骗婚 5年骗6万元被判3年半

移动版    时间:2017-01-20 15:34

  南国都市报4月13日讯(记者何慧蓉)黄某,现年43岁,江西人,农民。只有小学文化的黄某买了军官服,伪造军官证和部队印章,冒充军官骗财骗色。对外,他以部队装修及采购迷彩服为由,骗了4万元“保证金”;对内,他伪造结婚证,以夫妻为名骗被害女子一起生活,还骗走对方2万元。日前,海口秀英法院以招摇撞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半。

  只有小学文化的江西农民黄某,不想辛苦干活,他知道军人的身份容易获得人们的信任,黄某便开始冒充军人行骗。他购买了军官服、伪造军官证和部队印章,并给自己取了一个假名黄某东。2008年6月15日,黄某冒充海南省军区预备役师政委,使用伪造的部队印章,以部队楼房需要装修为名,与三亚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合同。同年6月24日,黄某以工程需要交纳保证金为由,在海口市秀英区军供迎宾馆骗取该公司2万元。

  2O12年8月的一天,黄某冒充海南省军区步兵师政委,使用伪造的部队印章,以部队需要购买迷彩服为名,与被害人高某某签订购买迷彩服的合同,并以需要交纳保证金为由,当场骗取被害人高某某1.8万元。随后,黄某又以各种理由骗了高某某2000元。

  2012年10月,黄某在已婚、有配偶的情况下,冒充部队军官与陈艳(化名)交往。2O13年1月,为了骗取陈艳的信任,黄某又想出了办假证的伎俩。他购买伪造的其与陈艳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与陈艳共同生活。在交往过程中,黄某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陈艳2万元。

  秀英法院以黄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判决黄某与陈艳的非法婚姻关系予以解除,其犯罪所得的6万元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律师说法

  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已婚人士构成重婚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案中,黄某冒充军人行骗,构成招摇撞骗罪毋庸置疑。但是,黄某与陈艳所办结婚证是伪造的结婚证,为何他被认为犯重婚罪?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征解释称,刑法规定,重婚罪并不是特指在已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再到民政部门申领结婚证才构成。只要对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别人也认为两人是夫妻关系,已婚人士就构成重婚罪。本案中,黄某在已婚的情况下,还以夫妻名义与陈艳一起生活,虽然其是购买伪造的结婚证,但其还是犯下了重婚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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