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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农村宅基地未经依法登记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移动版    时间:2017-01-20 20:33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琼府[2009]5号),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于2009年9月份全面铺开,计划于2011年10月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通过各区、镇政府的组织协调和专业调查队的艰苦工作,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已完成全市农村居民点范围内近70%宅基地的测量、调查工作。但是,仍有部分村委会和村民对此项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不愿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调查作业,影响了该项工作的继续推进。为确保2011年圆满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剩余任务,维护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

  一、依法登记发证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依法登记发证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二、支持和配合土地调查工作,是有关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村委会和广大村民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队进村测量和调查,任何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工作队员的调查工作。

  三、此次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调查费已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不收取村民的任何费用。如本次因村民自身原因未进行登记发证的,今后再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费用全部由村民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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