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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院长:法律人要提高接受媒体监督的能力

移动版    时间:2017-01-25 20:09

  南海网海口5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5月16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口中院为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邀请了中央和省内共15家媒体座谈,畅谈在“新媒体背景下,法院与媒体在司法宣传方面如何加强协作与配合,做好精准宣传和分众传播”。海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剑平表示,司法审判需要媒体监督,法律人需要提高接受媒体监督的能力,重视媒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

  吴剑平表示,新闻媒体和法律都是共产党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重要工具、重要部门。新闻媒体是党的笔杆子,是党的喉舌和耳目,法院是党执政的刀把子,是社会纠纷的调节器和最终的裁决者。无论是媒体还是法院,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做到爱党、护党、为党。新闻媒体和法院都具有宣传、引领和导向的功能与职责,都强调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都要追求真实性。媒体人和法律人有很多共同的地方,但法院的程序性和媒体的时效性在某种意义上是一对矛盾,需要加强两者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寻找一个平衡点。

  吴剑平指出,新闻媒体需要互动。首先,理念上要做一种换位思考,双方相互对对方的工作多理解、多沟通、多支持;其次,司法审判需要社会监督,主要是媒体监督。一是法律人亟需提高面对媒体监督、接受媒体监督的能力,补齐这块短板。法官要有一种工匠的精神,把案件质量办到最佳程度,在最短的时间里把案件办出去,追求案件的高质量和高效率,这是法院接受媒体监督得到基础。二要重视媒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要把媒体的监督放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案头上;要学会同媒体打交道,提升与媒体的沟通能力,畅通与媒体的沟通渠道,面对复杂的舆论场所,能够以开放、自信的态度自觉接受监督,第一时间回应社会的关切,主动引导媒体支持法院的审判和执行;要借助媒体来做好正面宣传,把媒体当做望远的镜子、登高的梯子,要善于接受并主动邀请媒体来采访,通过这样的方式及时地传递正确信息,特别是要注意做好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吴剑平认为,新闻媒体在报道人或事的时候,除了应该遵循新闻规律以外,也应该遵循司法规律。这两个规律缺一不可。一是立场应当公允。媒体千万不要成为一方当事人的新闻代言人,立场一旦有失偏颇,报道必然含有水分。二是报道要客观。做到兼听、兼访,防止偏听、偏访,采访了原告方还要听听被告方怎么讲。三是要防止舆论报道演变成或者直接替代法院审判,在报道的时候,要防止舆论报道演变成或者直接替代纪检部门、检察机关查办案件。

  “由于司法与媒体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是一致的,所以二者的和谐互动应该是当然的、顺理成章的”。吴剑平强调,法院要主动引导媒体,深入宣传法院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绩。法院要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水平和能力。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要正确看待和妥善应对“负面报道”。要以开放的姿态,正确对待媒体的各类报道;要加快完善自身的新闻传播体系,如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做好负面报道的预警;要坚决举报与抗拒敲诈性负面报道。充分发挥“内部参考”作用。

  吴剑平表示,将加强媒体内部分工人员和法院新闻发言人的联系,及时掌握事实真相,用法言法语报道事实真相。加强媒体内部的分工人员和法院新闻发言人的沟通联系,使得法院的工作和媒体的工作更加契合。法院通过媒体作出更好的宣传,媒体通过法院来宣传法治,目的一致、使命相同,所以,法律人和媒体人沟通、合作的前景非常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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