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禁止当众“比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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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教坛2017年1月24日讯(编辑/礼娜)针对近日一些媒体报道的有地方学校评定助学金时让学生“当众比穷”的情况,教育部22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指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通知提出,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根据各地指导标准,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对多年前制定、现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认定办法和条款,要尽快予以修订。在分配资金和名额时,要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并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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