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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小学申请登记时间为8月1日

移动版    时间:2017-02-04 15:04

  海口市2012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已进入宣传阶段,近日,不少读者拨打商报热线65818181咨询划片入学招生政策,以及所需要准备的入学材料。为此,商报记者昨日专门咨询了海口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学生家长关注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海口户籍登记入学须居住满一年

  海口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主要以父母的居住地为准,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根据海口市招生方案,拥有海口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持父母和子女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接种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到所属范围的学校申请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租房居住的应持有海口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落款时间应为2011年7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生一户),持续居住时间满一年。

  非海口户籍也可享受划片入学

  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海口市常住户口的外省、市(县)借读生,也可以向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入学。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交下述材料:1.父母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2.儿童出生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3.《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4.劳动合同和本人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6.本人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证明);7.《接种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对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确认身份:1.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2.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3.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4.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5.《接种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海口中小学申请登记时间为8月1日—5日

  海口中小学申请登记时间为8月1日—5日,为了让更多学生家长了解划片入学招生政策,海口市教育局已于6月30日—7月10日发动宣传。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家长的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如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发布招生广告等)加大宣传力度,让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中小学招生范围。同时,对申请登记的学生情况,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对申请登记的学生,学校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凡符合条件的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录取学生名单。范围内学生录取名单和符合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录取名单,要造册上报招生办备案;对于学位不能满足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的学校,则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协调解决;对于完成范围内招生任务仍有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可适当招收少量片区外的择校生或借读生,学校和市、区招生部门要严格核实,认真审查,在不超出班额控制人数的前提下,由招生部门集体讨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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