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何以成了罪犯升官的“交易所”?
5月3日,本报在头版刊登题为《倒地的罪犯反当了查地的队长》一文后,国内各大网站纷纷在醒目位置予以转载,在广大读者和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更有读者爆料称:罪犯当上查地的副队长,固始国土局潘家云局长竟然说不知情?副局长许新也曾犯玩忽职守罪,潘家云局长不会也说不知情吧?
看到本报的报道后,一位读者向本报反映:“固始国土局类似事件不是个例,副局长许新也曾犯玩忽职守罪,但却一路飙升成副局长。许新在固始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当大队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于2010年1月27日被固始县人民法院【文号:(2009)固刑初字第247号】宣判为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但奇怪的是,许新随后竟然调任为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很快又升任为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这名读者还向记者发来当年法院的判决书和该副局长的任职情况材料。(2013,5,6“河南日报”《河南固始国土局副局长被曝系犯罪后升任》)
同一个国土局系统,在同一位局长领导下,先后出现两名罪犯。接着,一个“倒地的罪犯反当了管地的副局长”,一个“倒地的罪犯反当了查地的队长”,天下竟有如此的“无巧不成书”?离奇与不离奇,各人自去评说。
自从贪腐二字进入公众视野以来,国土系统就一直是个“重灾区”。正因为如此,只要那里有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在当地必是一个曝炸性新闻。及至进入司法途径,虽然不一定天下尽知,但在“圈内”应该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怪了,身为该局和局长大人,竟如“聋子”、“瞎子”一般,还在那里“乱点鸳鸯谱”?
国土局的局长是这样,发生了那么大的事,竟到了经过判决程序的情况下,当地的人事部门不知道?当地的组织部门不知道(事涉党委委员、副局长的任命,不得经过组织部部务会议或部长会议讨论决定)?即便是当事法官没有按照规定,将刑事判决书送达其工作单位,其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也不知道?如果有点党性原则,即使当事法官不送来,他们不得去求证一下?不得问一个为什么?再往下走一步,那两个已经被判决过的当事人在接受任命时,他们也不知道?其中的一个,不知道自己是被判了缓刑的?其中的另一个,不知道自己是免于刑事处罚的?蒙谁呢?全知道啊!于是可以“且听下回分解”了!
全知道啊,且在同一个系统中一先一后是两个,接下来又是一先一后都升了官。就这样,不明显有“交易”存在?而这个“交易”要做到方方面面全部“到位”,让一干人等不但得装聋作哑,还得让两名罪犯重新戴上“乌纱”,那是一笔难度得达到何等程序的“交易”?
“交易”可以有,因为“交易权”在他们手里;在别人没有捅出来之前,让二人平平安安享受“交易”成果,也可以有。因为这样的“交易”,本来就是藏着掖着,别人不知道的买卖。但现在被捅了,涉及此二人罪后升官的全部“交易”内幕,不得来一个一二三四五统统公布?岂可以一免了之没有了下文?岂可以“到此为止”,无关人等“不得入内”?
虽然不知道先前他们干吗去了,但这一次好像国土局乃至固始县委、县政府动作挺快的。但如果此事只是“到此为止”,只不过“丢卒保车”、“虚晃一枪”、“避实就虚”而已。但有关方面必须得想清楚的是,要想“全身而退”哪有那么容易。因为公众想知道的,并非二人摘不摘“顶戴”,该不该去了他们该去的地方。而是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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