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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近期投放516辆出租车 将招聘一批的哥的姐

移动版    时间:2017-02-15 20:30

  南海网海口7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海口近期将投放516辆出租汽车,海口市交通运管部门向全市招聘出租车驾驶员,应聘者可于7月5日至8日持身份证、驾驶证、海口市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资格审查。

  自今年4月有400余辆出租车报废退市后,一直没有“新生力量”补充,新的出租车何时投放、如何投放备受广大市民的关注。南海网记者日前从海口交通部门获悉,经过海口市政府审批,海口近期投放516辆出租汽车,更新2011年1月至12月到期报废出租汽车指标。

  此次投放出租汽车企业招聘驾驶员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海口市出租车企业招聘驾驶员工作程序和标准》及《海口市出租车企业招聘驾驶员指导监督办法》组织实施。应聘驾驶员在报名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到招聘驾驶员的企业报名,并通过公开抽号产生中签驾驶员。

  应聘者必须符合5项条件,即具有有效、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男性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具有海口市户籍(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年来无酒驾记录,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重大责任服务质量投诉记录;无违法犯罪在案记录。

  有意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的,可于7月5日至7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持身份证、驾驶证、海口市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申请资格审查。

  另据悉,原车辆承包人未按规定上缴到期出租汽车进行报废(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报废的出租车辆除外),2009—2011年投放新出租汽车中已中签或已被出租车企业聘用并签订运营合同的,不列为本次招聘对象。

  同时,2008年以来已上交报废出租汽车,尚未在出租车行业就业的原车辆承包人不受户籍限制,但须提供原与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和车辆报废证明(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报废的出租车辆,其车辆承包人不需提供车辆报废证明,但须提供企业担保到期回收车辆报废证明)。被海口市评为出租汽车星级驾驶员,尚未在出租汽车行业就业的不受户籍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书。

  申请者凭《海口市应聘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审查合格证》可选择在海口市本次更新投放出租汽车的任何一家企业报名(报名时间、地点以企业发布的招聘驾驶员公告为准),重复报名者将被取消抽号资格。

  相关链接: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已领取2010年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的《海口市应聘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审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已领取的《合格证》;②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二张;③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2010年出租汽车驾驶员招聘中,未向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申请办理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二张;②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原车辆承包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不含户籍证明),还需提交原车辆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废出租汽车回收证明(或企业担保到期回收车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星级驾驶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不含户籍证明),还需提交星级驾驶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验后返还。

  申请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海甸五西路怡心路10号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电话:6666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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