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酗酒逞凶致好友重伤 赔偿又蹲牢
移动版 时间:2012-08-30 09:03
琼海之窗网最新报道 (记者:姜文山 文小丹)琼海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酗酒逞凶的被告人李某山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9月4日,被告人李某山饮酒后来到琼海市某镇一游戏机店前,醉醺醺中看见其好友王某驾驶摩托车经过,便拦车要求王某陪其聊天,遭到王某拒绝。李某山认为王某不给自己面子,继续纠缠不放,二人随即发生争执,随后演变为拳脚相向。恼羞成怒的李某山从地上拾起一块木板便向王某面部打去,王某当即血流满面。李某山见状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人体损伤已构成重伤,属七级伤残。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山和王某在法官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山向王某赔偿8000元,王某对李某山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山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积极赔偿,并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随做出上述判决。相关进展本站还在进一步跟踪报道。(编辑:王海富 赵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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