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酒席不收礼金为啥也处分? 海南纪检部门释疑
2017 年 02 月 19 日 20:21 琼海笔生
“办酒席不收礼金为啥也被处分?”“党员干部如何办酒席才不违规?”针对今天通报的琼海市嘉积镇文坡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秋大操大办婚宴、满月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保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和峰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和违规发放补贴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海南省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海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持文明节俭,并向组织报告。
海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少干部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处理,社会上俗称“限宴令”。“限宴令”不是禁止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而是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1、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借机敛财。这是2条“纪律红线”,一旦触碰即构成违规。
陈秋未经申报,两次大操大办酒席共100余桌,铺张浪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而高和峰事先申报了6桌,实际却与亲家一起办了61桌,不仅收受礼金,而且还宴请了其他公职人员及其下属。
这位负责人强调,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持文明节俭,并向组织报告。2006年我省出台《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明确提出了“五个不得”: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不得动用公务用车;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记者李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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