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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农机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涉嫌受贿13万元受审

移动版    时间:2017-02-23 01:12

   

  南海网海口8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8月5日,海口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邝道交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3万元“好处费”一案在美兰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现年53岁的邝道交是海口人,2008年11月21日至案发前担任市农机管理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等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邝道交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了魏某斌、李某煌财物共计13万元。2011年至2013年间,海南民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魏某斌为感谢邝道交在向农户推荐农机设备、核准农户的购置补贴申请等方面对其公司提供的帮助,分三次送给邝道交“好处费”共8万元现金。海口天水达农业设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某煌,也为了感谢邝道交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审批与发放等方面对其公司提供的帮助,于2013年年底的一天,送给邝道交5万元现金。邝道交收受的13万元现金,均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在检察机关调查农机购置补贴发放过程中,邝道交于2014年12月的一天找到魏某斌退给其5万元,于2015年1月的一天退给李某煌2万元。到案后,邝道交的家属退还赃款6万元。

  庭上,头发花白的邝道交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他认为,所有的补贴资金已经落实到受惠农户的手中,自己并不是诈骗或占用国家资金,为对国家危害不大。并且自己在案发之前,就已经退还了7万元,不应算入受贿金额。对此,检察机关辩驳,邝道交在收受行贿人的“好处费”后,都是在大约一年后才退还,并且是因为发现事情败露,为掩盖犯罪事实而进行退赃,应该算入受贿金额。

  公诉机关认为,邝道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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