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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连锁经营为名 海口一女传销头目骗财480万元

移动版    时间:2017-02-26 01:27

  以“连锁经营”“投资理财”为名引诱他人发展下线

  女传销头目骗财480万被判7年

  商报讯(记者梁振文通讯员胡坤坤)以投资“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和谐商务理财”等活动为名,一女子在海口5年间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以骗取财物,形成层级分明的传销组织,疯狂敛财近五百余万元。近日,海口中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50000元。

  2008年至2013年7月,被告人张某莉(女,1962年出生)以海口市海甸岛为据点,以投资“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和谐商务理财”等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每人缴纳69800元(实际操作中或有不等数额)的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形成层级分明的传销组织。

  2010年9月,张某莉将马某甲发展为该传销组织的成员,马某甲以其自己和另外5名家属的名义实际投资101600元认购传销份额,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刘某等传销脉络共计13人,涉案金额1116400元。2008年5月,张某莉将陈某甲发展为该传销组织的成员,陈某甲以自己及其丈夫安某和另外12名家属的名义共投资711200元认购传销份额,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江某等7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涉及金额1663200元。2013年1月,张某莉又另成立“富利康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并于同年5月将陈某乙、段某发展为该传销组织的成员。

  2013年1月,张某莉又另成立“富利康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并于同年5月将陈某乙、段某发展为该传销组织的成员。

  据悉,张某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涉及34人,涉案金额共计4808090元。

  被告人高某男于2010年10月加入被告人张某莉的“和谐商务理财”传销组织成为会员,并由被告人张某莉任命为该传销组织的三会管理人员,负责学习和纪律,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宣传职责。

  被告人贾某于2010年12月被王某甲发展为“连锁经营”传销组织成员,该分支的平台老总是陈某甲,陈某甲的上线是被告人张某莉。贾某由陈某甲、王某甲任命为该传销组织的三会管理人员。贾某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职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莉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50000元。被告人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10000元;被告人贾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10000元。宣判后,张某莉不服并提出上诉,海口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海口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依照刑法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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