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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三名党员干部因索取好处费被查处

移动版    时间:2012-09-13 09:14

  琼海之窗网最新报道 (记者:姜文山 文小丹)海南省纪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贪腐案例,琼海、定安、琼中三名党员干部因为收取他人“好处费”、“辛苦费”被严厉查处。

  案例一、琼海市万泉河水运公司党支部书记龙某收取20000元好处费被处分

  2010年1月初的一天,琼海市万泉河水运公司刚病逝员工董某的父亲董传某和弟弟董德某找到龙某,请求龙某帮忙咨询董某病逝后家属是否可以领取补助款。董传某提出,如能帮忙领到补助款,愿把总金额的一半交给龙某。几天后,龙某到市就业局咨询,得知董某的情况符合领取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条件,就电话回复董德某,要求提供董某的死亡证明、身份证和户口薄等相关材料。之后,龙某将董德某准备的有关材料交到市就业局。

  2010年1月22日,琼海市就业局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计42792元拨到董某的妻子蔡某的账户上。第二天上午,蔡某、董德某和龙某一起到嘉积镇元亨街工商银行,蔡某领到现金42792元,董德某按事先的承诺把22000元交给龙某。此后,龙某应董德某的要求,退给蔡某2000元,后将余款20000元用于经营个人生意。此事经琼海市检察院介入调查后,龙某将20000元交由市检察院退给蔡某。

  龙某身为公司党支部书记,在帮助已故员工家属向市就业局咨询和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过程中,从中收取好处费,用于经营个人生意,其行为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龙某的违纪情节较重,但鉴于该同志能够积极配合组织查清问题,并主动退出违纪所得,有减轻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及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经琼海市纪委常委会2012年3月12日讨论决定,给予龙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定安县龙门镇英湖村治保主任冯某借机敛财8600元被查处

  冯某在分管农村危房改造期间,利用职位之便,收受、诱取、索取好处费共计8600元。

  2011年,英湖村莫姓村民申请危房改造指标,村委会讨论通过后,冯某接受莫姓村民请吃时,收受感谢费900元。2012年1月危房改造扶贫款拔下后,冯某再次向莫姓村民索取好处费5000元。2011年底冯某以可拿到危房改造指标为诱饵,分两次收受英湖村民卢某的1700元。2011年底冯某收受英湖村民李某危房改造好处费1000元。冯某事发,被英湖村支部书记张淦刚指责后,才将所收受村民的钱款退还。

  冯某作为中共党员,村委会干部,不是廉洁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而是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冯某之所以这样,一是没有加强党性修养,宗旨意识淡薄,服务群众的观念不强,不论是在党的先进性教育,还是创先争优活动,他都是消极对待,麻木不仁。二是社会道德欠缺,私心较重。三是五届连任使之飘飘然,认为自己在群众中光被认可的,自己的不良行为不影响到自己形象,四是法制观念差,认为拿点茶水费不算错,理所当然。 2012年8月14日,定安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冯某上述问题立案查处。

  案例三、琼中县湾岭镇民政助理吴南收受他人财物67000元被“双开”

  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1月初,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残疾人陈某吉、陈某、王某英、王某侠等四人先后向琼中县残联提出残疾人建房补助申请,吴南负责为他们办理每户20000元建房补助的有关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吴南主动向这四位残疾人索要“辛苦费”,并索要这四人的个人存折及密码。建房补助款到这四个人的账户后,吴南索取残疾人每户10000元共40000元建房补助款。

  2010年10月初,海南省遭受特大暴雨灾害,琼中县部分民房坍塌和损坏。灾后,琼中县人民政府对因水灾坍塌和损坏的民房进行重建补助。在发放灾后重建补助款过程中,吴南先后索要和非法收受王某花、柯某标、郑某尧等22人的救灾补助款共计27000元。事发后,海南省琼中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宣判吴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吴南身为民政助理,在办理残疾人建房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其利用职务上之便利索要、收受他人财物67000元(其中56000元系向他人索要),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和声誉。2012年7月6日,琼中县纪委常委会及琼中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给予吴南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编辑:王海富 赵玉婷 通讯员:汪洋前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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