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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嘉积闪龙网吧涉嫌侵权案开庭

移动版    时间:2012-04-25 13:54

  琼海之窗网最新报道 (记者:姜文山 文小丹)北京一文化传播公司向5被告索赔4.5万元五网吧否认侵权播放影视作品

  4月2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琼海市公开开庭审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琼海嘉积闪龙网吧、超越网吧、捌零网吧、新彩虹网吧、雅博网吧等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部分海南省人大代表、琼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海南大学法学教授以及省高院、海口中院、省二中院、三亚中院等代表旁听了当天的庭审。据了解,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于去年分别状告了三亚20余家网吧以及海口80余家网吧涉嫌侵权。

  -本报记者王君通讯员刘佳马振

  北京公司:播放未经授权影视作品5网吧涉嫌侵权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控诉称,该公司获得授权,享有影视作品《一起来看流星雨》、《江山美人》、《婚礼2008》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在互联网和局域网环境下传播的权利),以及以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环境下的侵权行为行使法律追究权利。

  该公司调查发现,被告闪龙网吧、超越网吧、雅博网吧未获得原告授权,即在其经营的网吧内,向不特定公众提供影视作品《一起来看流星雨》的播放服务,侵犯了原告对《一起来看流星雨》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捌零网吧通过上述方式侵犯了原告对《江山美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新彩虹网吧通过上述方式侵犯了原告对《婚礼2008》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除上述涉诉影视作品外,被告还涉及侵犯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其他电影及电视剧作品,原告在本案中虽仅提供部分影视作品的索赔诉求,并郑重要求被告,立即自觉按本案索赔标准向原告赔付因被告擅自播放上列各影视作品而致使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5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上述影视作品的播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一是5被告分别赔偿因其提供影视作品的播放服务而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合计人民币4.5万元,并立即停止提供涉案影片的播放服务;二是5被告各承担原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公证费人民币800元,合计人民币4000元;三是本案诉讼费用由5被告分别承担。

  网吧业主:原告公证书证据存疑点疑为虚假公证

  对于该公司的指控,琼海嘉积闪龙网吧、超越网吧、捌零网吧、新彩虹网吧、雅博网吧等5被告辩称,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公证书》真实性无法确认,并且该《公证书》也不能证明5网吧存在网络侵权的事实,5网吧也未曾实施过任何侵权行为。

  一是本案中,网络证据保全应属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范畴,由原告代理人亲自操作,公证员在旁“监督”的公证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也不能证明证据来源于原告,并且原告提供的公证书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其真实性无法得到确认,被告质疑公证员并没有来到琼海各网吧取证,而是进行了虚假公证,5网吧根本不存在侵权行为。二是原告提供的《公证书》在网络环境及计算机技术背景下,存在致命的不确定性,无法证明影片的播放与被告的侵权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人民法院依法不能采信该《公证书》。三是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他们有侵权行为,并不排除原告是以伪造证据从而达到索赔的目的。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法庭针对双方争议矛盾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陈述,法庭对此案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海南一中院组织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海南大学法学教授等人员进行了座谈,大家结合此案,就如何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编辑:王海富 赵玉婷 通讯员:汪洋前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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