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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关于“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建设,全力推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移动版    时间:2017-03-11 06:41

提案字[2016] 03

                                                                               分类:B

对政协琼海市第十二届次会议

049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教科文卫与文史委员会

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建设,全力推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建议”(第049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196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几点主要做法:

    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村卫生室房屋设施、设备条件应达到省定建设标准,2020年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

二、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一)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有条件的地方应配有女性医务人员和中医医生,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乡村医生。

    (二)乡村医生综合考核工作由辖区卫生院承担,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依据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的原则,以及购买服务的内容,开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三)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用药物由辖区卫生院负责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零差价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各卫生院要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并建立进销存和过期药品管理制度,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严禁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加快推广乡村卫生服务紧密型一体化改革,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探索采取“乡招村用”的工作模式,各卫生院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各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同时,采取“驻点医师”的工作模式,各卫生院将执业医师和健康管理团队驻点村卫生室,受乡村医生管理,共同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一)继续贯彻落实《海南省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4 - 2020年)》,开展本土大专学历乡村医生定向委培和定向招聘工程,实施乡村医生学历“三个一百”提升工程。从201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定向委培、招聘各100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每年培养100名村医中专学历升大专,培养100名初中学历升中专。

    (二)依托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四、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按照多劳多得、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综合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一)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5.5元,个人支付0.5元。

(三)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情况,按照多劳多得、绩效考核的原则,给予定额补助。原则上按服务人口、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五、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一)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范围的乡村医生,可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到龄退出、考核退出、违法违纪退出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不断调整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实现乡村医生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以上各项措施将以琼海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为主。

感谢对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琼海市卫生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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