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文

移动版    时间:2017-03-20 06:2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16〕30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脱贫、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为导向,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优先发展。对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先谋划,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安排。发挥中央统筹支持作用,激发民族地区内生潜力,普惠性政策向民族教育倾斜,制定特殊政策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快速发展,保障各族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

  ——坚持分类指导。综合考虑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完善差别化区域政策,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夯实发展基础,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民族教育全面发展。

  ——坚持提升质量。加强宣传,营造民族地区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适应海南发展总体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优化教育布局,科学配置资源,保障民族地区教育用地,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造幸福生活能力,促进民族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治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民族师生法律意识。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明显提高,各项指标基本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学前教育。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左右。

  ——义务教育。 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高中教育。 大力普及高中教育,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实现招生和在校生普职比大体相当,民族地区中职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力争民族地区每个市县至少建成一所“省一级学校”,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有特色发展且符合高考综合改革方向的学校课程体系。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民族地区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努力提高少数民族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特殊教育。 民族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

  ——继续教育。 积极构建继续教育平台,提高民族地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提升少数民族终身学习能力。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

  二、大力夯实民族团结思想基础

  (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深刻认识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华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明,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坚持不懈开展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按照国家规定课程设置,开齐开好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编制海南民族历史地方教材,加深中小学生对海南民族历史的了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开发、编译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资源。开展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评估。

  (六)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和学生交流交融。

  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充分发挥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教学,加强《海南历史》等省级地方课程建设,在民族地区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普通高等院校开设民族体育艺术选修课程,广泛开展“民歌、民舞、民服进校园”等特色文化活动。鼓励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积极开发本省民族优秀文化资源,设置相关专业或课程,开展教学和研究,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增强学生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积极开展各族学生体育、文艺、联谊等活动,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组织和文化交流活动,搭建各族学生友好交往平台,促进不同民族学生相互了解,共学共进。

  三、全面提升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

  (七)大力普及学前教育。

  加快完善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等方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民族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设立第2所公办中心园;60名幼儿以上的建制村都有独立或联办幼儿园,偏远、人口分散地区设立巡回支教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进一步规范民族地区办园行为,落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合理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全面开展民族地区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晋级步伐。逐步建立覆盖民族地区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园长和教师专业培训,通过对口帮扶、巡回支教试点和教师培训等工程,逐步提高民族地区幼儿园保教质量。

  (八)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479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