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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琼海市地税网开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

移动版    时间:2017-03-20 15:20

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草拟了《琼海市地税网开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意见,请在2015年1月1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qhfzb@hainan.gov.cn 传真:62936691

附件:琼海市地税网开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1日

琼海市地税网开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发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发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琼海市地税网开发票摇奖、兑奖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地税网开发票摇奖是指使用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发票摇奖系统及发票摇奖设备对一定时期内登记参与摇奖的发票进行随机摇奖,并对发票摇奖中奖人支付奖金的活动。

第四条 地税网开发票摇奖由琼海市人民政府主办,由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实施,琼海市广播电视台协办,琼海市公证处负责全程监督。

第五条 全市范围内地税网开发票摇奖和兑奖管理工作由琼海市地方税务局负责。

第六条 地税网开发票摇奖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七条 中奖发票所需奖金由琼海市财政局负责支出。

第二章 发票摇奖资格

第八条 参与摇奖的发票为琼海市所属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行业经营者向个人消费者依法开具的票面金额超过50元(含)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有奖发票》(以下简称摇奖发票)。50元以下的上述发票和定额发票不参与摇奖。

第九条 个人消费者索取的发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参与发票摇奖:

1.“付款方类型”栏必须选择“个人”;

2.“付款方名称”栏填写消费者个人姓名或“个人”;

3.“客户电话”栏必须填写11位手机号码。

第三章 发票摇奖登记

第十条 个人消费者索取的符合参与摇奖活动的发票在经营者上传开票信息到税务机关时,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参与当期摇奖活动。

第十一条 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地税网开发票摇奖。

第十二条 个人消费者摇奖发票登记后,可在72小时后通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子网站查询摇奖发票登记信息,及时核对发票票面信息和网站显示信息。

第十三条 因经营者未及时向税务机关传送发票开具信息等原因,造成个人消费者取得的发票未纳入当期摇奖登记的,待发票开具信息上传税务机关后,即可参加发票摇奖。

第四章 摇奖号码组成

第十四条 以发票票面金额每50元(含)为一个摇奖基本单位,每个摇奖单位分配一个摇奖号码。

第十五条 超过50元(含)的摇奖发票,以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系统分配的顺序号码构成一组摇奖号码。顺序号码按照发票金额每50元设置一个。

第十六条 每组的其中一个摇奖号码中奖后,该组的剩余摇奖号码不再参与下一奖项的摇奖。

第五章 发票摇奖方式、地点及奖项设置

第十七条 摇奖每两个月一期,全年六期,每期奖金60万元,设置四个奖项,每期设置奖项为:

特等奖1个,奖励50000元现金(含税);

一等奖500个,每个奖励300元手机话费充值;

二等奖1000个,每个奖励200元手机话费充值;

三等奖2000个,每个奖励100元手机话费充值。

第十八条 摇奖开奖日期为当期摇奖登记活动结束(第一期的摇奖登记活动期限以摇奖方案确定的开始月份的第一日至下一月的最后一日,第二期的登记活动从第一期的登记活动结束后的次日开始,以后各期的摇奖登记活动期限以此类推)次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九条 参与地税网开发票摇奖的发票为当期已在地税发票摇奖管理系统中成功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发票。

第二十条 每期摇奖地点由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提前公告。

第二十一条 摇奖顺序产生过程:每期摇奖分四次进行。第一次摇出1个特等奖中奖号码;第二次摇出500个(抽取5个号为代表给媒体公布)一等奖中奖号码;第三次摇出1000个(抽取10个号为代表给媒体公布)二等奖中奖号码;第四次摇出2000个(抽取10个号为代表给媒体公布)三等奖中奖号码。

第二十二条 中奖号码在开奖时当场公布,公证员宣布摇奖结果有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个人消费者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子网站查询中奖信息。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将同时通过短信给中奖者发送中奖信息。

第六章 中奖兑奖方式、时间、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特等奖中奖人在兑奖期限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及中奖发票原件,到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兑奖窗口办理兑奖手续,并填写《发票兑奖登记表》,否则不予兑奖。

兑奖地址: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琼海市地方税务局一楼

预约电话: 0898-62923617、62921982

第二十四条 特等奖中奖人前来兑奖时,如中奖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应通知检验发票小组人员现场检验中奖发票,经确认无误并在《中奖发票检验确认单》上签字后确定中奖人领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特等奖兑奖期限为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含节假日)。中奖人须在兑奖期限的法定工作日进行兑奖。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兑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特等奖中奖人兑奖时税务机关收取中奖发票复印件、由中奖人本人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并核对以上资料的原件。

第二十七条 特等奖中奖人委托代理兑奖的,须提供中奖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特等奖中奖奖金自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中奖人提供的账户。如因特等奖中奖者提供错误的帐户信息导致无法转账的,由中奖者自行承担后果。

第二十九条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自开奖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通过话费充值方式支付到中奖手机号码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奖者如因登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不正确,或者中奖者原因导致无法充值成功的,由中奖者自行承担后果,琼海市地方税务局不再次进行充值。

第三十条 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特等奖兑奖:

1.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已丢失发票原件的;

3.经营者遗失或被盗发票的;

4.已作废、红冲的发票;

5.经营者骗购虚开的发票;

6.个人消费者虚开的发票;

7.有涂改的发票;

8.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9.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发票;

10.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注册名称)不符的发票;

11.不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第七章 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 地税网开发票摇奖应在琼海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应秉持公正、公平与公开的原则组织发票摇奖。

琼海市财政局应及时做好摇奖奖金及宣传等费用的拨付工作;琼海市公证处应加强对摇奖开奖活动的监督,确保摇奖开奖的公正、公平与公开;琼海市广播电视台应对摇奖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及时报道。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特等奖中奖人领取奖金时,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有第三十条所称发票违法情形的,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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