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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调整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从审批等予以扶持

移动版    时间:2017-03-21 01:31

  记者14日从海口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今年下半年,海口市将进一步调整放宽购房入户政策,适时引导和加快房地产业结构调整,以改变上半年房地产业严峻的形势。

  记者从会上公布的海口市今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中了解到,上半年,房地产增加值完成40.64亿元,同比下降3.3%,较一季度降低14.8个百分点。

  从销售情况看,统计口径房屋销售面积118.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9%,降幅较一季度扩大11.5个百分点;住房网签销售面积133.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5%。

  从开发情况看,商品房屋建设、供给有所放缓,规划报建面积下降3.6%,施工报建面积同比下降41.6%。

  为改变这一局面,海口市决定,下半年将强化商品房销售,组织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点对点的营销活动。进一步调整放宽购房入户政策,释放岛内购房刚性需求。适时引导和加快房地产业结构调整,从土地、审批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商业、旅游等地产项目发展。

  此前报道:海口重启购房入户政策:买房120平米户口给5个

  《意见》提出实施购房入户政策,自6月1日起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合同备案的本省籍购房人,可在该市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能超过5人。按本政策购房入户的购房人入户后不能撤销或解除备案合同;撤销2014年6月1日前的合同备案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入户政策。

  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也得到了合理调整:从年龄条件上,满2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限价商品房;从户籍条件上,在本市实际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或属市人才计划引进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从住房面积条件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含政策性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8平方米。【详细

  申办流程:海口申办“购房入户”:住建局申请 辖区公安分局入户

  所购住房条件:海口市120平米以上的新房

  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

  入户人员条件:购房者及配偶户籍均在海南

  入户人员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

  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

  入户人员不超过5人(含)。

  购房时间:暂定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购房时间自2014年6月1日起,暂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详细

  评论:海口购房入户即到即办值得点赞期待

  叫停几年的海口购房入户政策重启了。值得称道的是,《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上仅需3个签名或盖章,购房等证明只要在电脑上通过住建局的系统查询即可证实,整个核准、办理过程才用了十分钟,“很快很便捷”。

  海口“购房入户”即到即办服务,让市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方便快捷,无疑是相关职能部门作风转变、效率提高的真切反映。这也体现出有关部门正四风、践行群众路线的现实效果,这样的变化当然值得点赞,也让人更加充满期待。一方面,期待即到即办的便民作风能够“可持续”;另一方面,期待更多职能部门都在正风、便民方面拿出实际行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落到实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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