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琼海市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琼海市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琼海市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市政府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5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琼海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琼海市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市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琼府[2010]35号),现就加强我市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急救援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12年,建立完善琼海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机制。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公安各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显著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应急救援财政预算经费得到落实,应急救援装备配置达到公安部制定的《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消防通信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
1.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依托,建立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和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救援支队的主要领导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主官担任,受市政府应急办和省应急救援总队领导。
2.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3.日常应急救援行动由市应急救援支队组织实施,重大灾害事故在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下实施。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公安机关各警种、社会其他联动单位协同实施应急救援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组成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公安机关其他警种联合作战时,由市公安机关实行统一指挥;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独立作战时,由省应急救援总队、市应急救援支队组织指挥。
(二)联动响应
1.根据我市及周边市县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实施两级响应:一级为跨市县救援,报请省政府、省公安厅、省应急办和应急救援总队响应;二级为我市区域内救援,由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和应急救援支队响应,同时报省公安厅和应急救援总队。
2.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市政府将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统一调度、指挥体系,确保第一时间同时响应,参与处置灾害事故,并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动响应。
3.在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时,市应急办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同时联动响应,牵头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公安机关各警种加强协同配合,市应急救援支队负责现场救援处置,交警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特警、派出所民警负责警戒和维护治安,信通和装财部门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警务保障,公安网监、宣传部门要掌握舆情,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相关部门建立本级指挥中心或值班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与市应急办指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确保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调集专业力量处置。
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一)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010年10月前,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依托,成立市应急救援支队并挂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机构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形成网络。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合同制消防队建设。根据省政府《百镇建设计划》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三年内完成重点乡镇和开发区、旅游景区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建设,确保每个合同制消防队不少于20人,消防执勤车辆不少于1辆,合同制消防员总数不少于60人。2010年底前,完成中原镇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博鳌镇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长坡镇政府合同制消防队建设任务。
2.加强义务(志愿)消防队建设。在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弱势群体居住地等地区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经费保障。2010年完成30%建设任务,义务(志愿)消防队员达到150人;2011年完成70%建设任务,义务(志愿)消防队员达到350人; 2012年全面完成,全市义务(志愿)消防队员达到500人。同时依托保安、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发展消防安保队伍,完善组织机构,配备必要装备,强化消防培训。依托共青团及各类志愿者组织,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强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事、林业、人防、燃气、电力、铁路、民航、石化、医疗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专业装备,承担本系统、本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市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训练和联合实战演练工作。
(四)加强应急救援预案、训练与演练
1.依据全市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我市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区域协同作战和灾害事故类型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到场救援。各区域要结合当地灾害事故特点,制定本级应急救援类型预案。
2.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开展专业化训练,大力推进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高战斗力。从2011年起,市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
(五)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
2010年,市政府建立由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专家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专家会诊、信息互通、业务咨询以及重大救援遂行出动等工作制度。应急救援专家组要参与应急救援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应急救援保障
(一)装备物资保障
1.2012年前,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器材均达到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同时结合每年的装备器材耗损等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率和备份均达到100%,满足公安消防队执勤战斗的需要。
2.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警地联储”的原则,建立装备物资保障机制。以成立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契机,对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救援、生活、装备、物资等方面的保障。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资源共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体系,同时加强市政、防汛、交通、地震、林业等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动态储备、应急筹措,构架多点型战备物资储备库保障网络,形成1小时战勤保障圈,实现应急救援和综合保障一体化。
(二)通信保障
依托省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和市119指挥系统,建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1年,完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实现与海事、林业、人防、燃气、电力、铁路、民航、石化、医疗卫生等部门的有线无线互联互通。
(三)经费保障
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海南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公通[2008]291号)有关规定,落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经费、重点解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合同制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训练演练等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海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06]2192号),将综合应急救援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保证综合保障达标的基础上,根据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任务和建设需要,结合财力应逐年加大保障力度。
五、实行应急救援工作检查考评制度
省政府已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评的一项内容。从2011年起,市政府将把本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内容,并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各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将于该年年底组织对应急救援工作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2012年组织全面验收。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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