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政协琼海市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7号
海科工信提案字[2015]2号
分类:B
琼海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政协琼海市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4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王兆亮委员:
您在政协琼海市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市级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共享平台的的建议”(第47号),市政协提案委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存在问题
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存在的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各部门信息系统数据无法对接、系统建设缺乏统筹规划、信息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是当前我市电子政务发展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背后存在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政务信息化工程审批管理仍未规范
依据《海南省信息化条例》、《海南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信息化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信组办〔2014〕4号)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运行维护的信息化工程,应该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但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相应的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细则,我局作为信息化主管部门无法统筹全市政务信息化工程的建设、验收和监督管理,由此导致我局无法牵头整合各部门独立建设的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共享也就无法实现。
(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仍处在探索阶段
《海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琼府办〔2014〕176号)规定,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全省政务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我局已经将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到市级机关、全市12个镇和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信息共享的网络基础已经具备。但是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目前仅在省级部门实现了数据交换,在各市县的应用尚处于探索阶段。从技术上来说,应在省级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上延伸建立市级电子政务共享交换平台,以便于实现市级各部门的横向数据共享交换。
二、解决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研究对策,努力解决。
(一)尽快出台我市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推动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集约化发展,加强对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解决我市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多头决策、重复建设、资源不共享、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应制定我市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全流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府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市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制订和下达、立项审批、全程监督管理、验收和后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建立市级电子政务共享交换平台
在省级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上开发建设琼海市级电子政务共享交换平台,即实现与省级部门的纵向数据交换,又实现市级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数据共享。按照《海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促进各级政务部门共享政务信息资源。
(三)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口改造
各部门自行建设的业务信息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对数据接口进行改造,以实现与市级电子政务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
(四)完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管理体系
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在市级电子政务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资源,重构优化业务处理模式,深入挖掘数据资源,实现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的自动化、智能化管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诚恳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琼海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15年7月9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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