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

移动版    时间:2017-03-30 15:31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召开,二次审议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草案提出——

  沿海200米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区

  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

  南国都市报5月25日讯(记者孙学新)25日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上会二次审议。草案明确了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和管控措施。

  草案提出,在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二百米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因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应报省政府审批。

  对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其他陆地海岸带,草案也提出了管控要求。即在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二百米范围内的非生态保护红线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符合规划,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符规划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草案提出,沿海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海岸带的行为。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484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