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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政策法规)海南省琼海市政府门

移动版    时间:2017-03-31 01:55

琼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的供应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琼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物价局、市交警大队、琼海工商局、琼海质监局、琼海药监局等单位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指挥部、办公室和组成部门工作职责

  1、指挥部职责

  负责指挥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组织落实其他相关应急工作任务。

  2、办公室职责

  负责牵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处理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有关日常事务。

  3、组成部门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实施应急商品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商品征购、调集、投放网络,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等事宜。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

  市交通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市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灾情统计资料和历年资料,进行比较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做好灾情统计核实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宣传报道。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需实施价格干预等应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粮食、食用油的储备、调剂、调运、销售工作。

  市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生活必需品调运的通行保障。

  琼海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督,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琼海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农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琼海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蛋禽、蔬菜、豆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分为二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全市范围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相邻的两个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在数个镇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一个镇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生活必需品的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由指挥部统一指导,各镇政府具体负责开展应对工作。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市商务局要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制定全市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蛋禽、蔬菜、豆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处理情况。

  (二)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市场抢购,导致一类以上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有关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后,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经核实确证为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并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周边镇通报情况。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各镇发布警报。

  四、应急处理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的一天内,由市商务局向市政府提示应急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一)市商务局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同时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收集外市(县)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市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市商务局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四)动用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市商务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程度动用市级储备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当市级储备不足时,由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申请投放省级市场储备。市商务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储备商品投放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情况。

  (五)紧急组织生产能力,在部分地区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

  (六)情况特别严重时,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七)市电视台负责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惧,正确引导消费;报道方案应当事先经指挥部批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市级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管理工作,选择一批资质好、信誉高的大型日用品批发、零售企业安排储备任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二)由市商务局筛选确定一批大型商场和重点企业,协调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状况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和承运企业,建立档案,每年检查其联系方式、生产结构、生产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市公安、发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四)市交通局负责建立交通运输数据库,制定交通运输应急方案,保障交通工具的调用和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五)市财政局要将生活必须品储备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以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启动时调拨使用。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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