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琼海支队原支队长黄文富受贿33万判刑3年
移动版 时间:2017-03-31 15:01
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 张雨)在海南省边防总队担任琼海边防支队支队长、陵水边防支队支队长,负责边防支队的部队管理等工作期间,黄文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琼海、陵水边防支队工程项目的承包方林某甲、梁某某和林某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文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黄文富,男,现年48岁。2008年和2012年,林某通过挂靠公司,先后承接了琼海边防支队青葛边防派出所办公楼工程和琼海支队服务保障楼及综合训练场地工程。为了得到时任琼海边防支队支队长黄文富的关照,顺利拿到工程款,林某甲先后5次送给黄文富共计9万元好处费,黄文富均当场收下。
2012年,梁某某挂靠公司承接了琼海边防支队机关营区绿化及文化长廊安装建设工程。为了能够得到时任支队长黄文富的关照,顺利拿到工程款,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梁某某在黄文富的办公室送给黄文富一个装有4万元现金的大信封。
2013年3月,黄文富调任陵水边防支队支队长。当时陵水边防支队的沿海“三湾”地区社会治安动态智能管控系统项目正在做预算和设计工作,海南某电讯公司一直在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工作。为了取得黄文富的帮忙和支持,承揽到该项目,电讯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乙在海口一家茶艺馆停车场将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手提纸袋放在黄文富所驾驶汽车的后排座位上,黄文富收下后驾车离开。
黄文富收受上述好处费33万元后,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8月21日,黄文富到案接受调查。到案后,黄文富向检察机关退出全部赃款33万元。
(责编:左瑞、邓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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