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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整治违法建筑督查考核问责制实施 对新增违建“零容忍”

移动版    时间:2017-04-12 13:00

琼海市对新增违建“零容忍”

整治违法建筑督查考核问责制实施

“谎报、瞒报、迟报、拒报违法建筑管控情况的要问责;对督查督办的违法建筑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也要问责。”近日,琼海市整治违法建筑督查考核问责方案开始实施。

据悉,琼海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开展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年度拆违任务完成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情况、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点领域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无违建社区(村庄)”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问责方案对有以下六种情形的要追责:1、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2、对督查督办的违法建筑未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3、对市政府下达的违法建筑管控考核目标,消极应对,措施不力,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或按标准完成,影响工作推进的;4、因违法建筑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对失误、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5、谎报、瞒报、迟报、拒报违法建筑管控情况的;6、存在违法建筑管控过程中应当问责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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