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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出台规定主城区新建的居住建筑不得高于60米

移动版    时间:2017-04-18 11:00

为加强琼海市城镇与乡村风貌建设管理,保障城镇与乡村空间的公共利益,塑造城镇与乡村风貌、城镇与乡村特色,提升城镇与乡村品位,琼海市制定的《琼海市城乡建筑风貌管控暂行办法》日前施行。

该办法规定,建筑风貌应按照“一域一特色,一城(镇)一风貌”的原则,结合本市历史文脉及人文环境特点,统筹协调建筑布局、风格、体量、尺度、色彩等,处理好山、水、林、田、城之间的关系,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建筑与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新建居住建筑主城区不得高于60米,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不得高于20米。在滨海、滨河(湖)和临山地段原则上应当布置低层和多层建筑,确需布置较高建筑物的,临近山体的建筑最高不得超过山脊线高度的1/3,且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分析论证;沿中心城区、城镇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加道路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之和。

    对城镇新改扩建私人建房的要求

嘉积城区个人建房建筑的层高须保持一致性,底层层高不得超过5.0米,底层以上层高不得超过3.5米。具体如:道路红线宽度≥30米,最高层数为7层;道路红线宽度≥20米,最高层数为6层;道路红线宽度≥10米,最高层数为5层;道路红线宽度≥5米,最高层数为4层;道路红线宽度<5米,最高层数为3层。

除了嘉积城区、官塘、博鳌片区,凡在各镇、各农场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个人建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5层,并且建筑的立面设计风格必须与当地风情小镇风貌相协调。

农村居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控制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住宅建筑基地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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