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除了可以解锁,为了方便快捷,
越来越多的人在移动支付的时候
选择用指纹进行支付。
然而,指纹支付仍然存在一定风险,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就于近日审理了一起和指纹支付有关的盗窃案,这次被告人并不是用被害人的指纹支付,而是在知道被害人手机解锁密码的情况下,直接用自己的指纹将被害人微信、支付宝账户的21000元转帐到自己的账户的。
2017年3月28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2017年3月30日,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阿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9岁的王某和23岁的阿锋是同事关系,2017年1月16日,在公司的组织下,两人一同来到广州市从化区参加公司活动,晚上也被公司分配到了宾馆的同一个房间。公司活动结束后,包括王某和阿锋在内的一帮同事去吃饭、喝酒、唱K,娱乐活动从1月16日晚上一直持续到1月17日凌晨2点多。结束后,王某和阿锋一同回到房间休息,不胜酒力的王某一回去倒头便睡。凌晨3点多,一直没睡着的阿锋看到王某已经睡着了,而王某的手机就放在床头。想到自己曾经偷看到了王某的手机解锁密码,也看到过王某用指纹在微信和支付宝上进行过支付,便一时起了贪念,将王某的手机悄悄拿了过来。
拿到了王某的手机后,阿锋输入了记忆中的解锁密码,成功打开了手机,并将自己的指纹录入了手机系统。由于王某之前在微信、支付宝上设置了指纹支付,阿锋将自己指纹录入后,王某微信、支付宝就可以用阿锋的指纹进行确认,不需要再输入王某原来设置的密码或用王某的指纹了。通过指纹支付,阿锋将王某支付宝、微信钱包里的21000元分5次转到了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并立刻删除了双方的转账记录。1月17日中午两人睡醒后,毫不知情的王某和阿锋一起坐着公司的车回到了广州市区。
1月17日下午,王某想在网上买东西,可是到了支付的环节却发现系统提示余额不足,想到自己网购账户里有几万元钱,王某觉得很奇怪,便立刻用电脑查询了交易明细。经过查询,王某发现自己支付宝账户里的10000元被分3次转到了阿锋账户,银行卡里的11000元也被转账给了阿锋。想到同事竟然趁自己睡觉时做这种事,气愤的王某立即到阿锋家楼下,并打电话把阿锋叫了出来。
面对王某的责问,阿锋默不做声,但当王某将交易明细拿出来时,阿锋承认了自己做过的事情,并当场转了12000元到王某微信。阿锋表示,由于部分钱款已被自己挪作他用,要晚上才能归还剩下的钱。1月18日凌晨,阿锋转了2000元给王某,并称剩下的7000元无力偿还,在几次催还未果后,王某报了警。后来,阿锋家属向王某退还了所有赃款,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宣判,阿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网络支付平台完善支付方式,
支付解锁限特定指纹
现代社会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随着科技进步,手机功能日渐丰富,从单一的通讯工具发展到今天具备上网、购物、支付等各项功能,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类与手机相关的财产风险也日益加大,因此,手机安全和手机开锁密码变得非常重要,本案中,被害人不小心泄露了手机开锁密码,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导致财物受损失。
因此,经办法官建议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尽量开通银行卡短信提醒功能,以便在账户资金发生变动的时候及时察觉;
在输入手机解锁密码、支付密码的时候,尽量确保身边没人或用手挡住,别被身边的人看到;
尽量不要在具备支付功能的手机软件绑定的银行卡里存放大额钱款。
同时,经办法官也建议网络支付平台进一步完善支付方式,采取更加有效的技术措施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例如在指纹支付时,指定使用某个或某几个指纹进行支付,而不是手机中录入的每个解锁指纹都可以用于支付。
赶紧看看自己的手机里,
是不是有别人的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