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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移动版    时间:2017-05-05 23:19

  海南高速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5月5日,深交所发布对海南高速(000886)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据监管函,海南高速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 2016 年年度报告,年报“重大关联交易”项下披露了全资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高速地产”)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后改制变更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简称“海汽琼海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2008年4月21日,高速地产与海汽琼海分公司分别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约定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海南高速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2008年6月6日,高速地产与海汽琼海分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利益分配方式由原按出资比例分配税后利润改为按项目建筑面积和出资比例分配房屋。补充协议签订后至 2012年12月,高速地产向海汽琼海分公司预付了项目合作结算款600.00万元及代垫项目费用468.00万元。

  2012年12月13日,高速地产与海汽琼海分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海汽琼海分公司向高速地产转让琼海嘉积镇银海路的 84 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价款为4068.00万元,并确认高速地产应付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深交所认为,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高速地产与关联方海汽琼海分公司于 2008年 6 月 6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及 2012 年 12 月 13 日签订的《转让合同》,海南高速未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4 条、2.1 条、10.2.4 条的规定。“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责任编辑:p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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