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老板向琼海7名官员行贿逾400万元 一审获刑10年半
向琼海7官员行贿逾400万
个体老板一审获刑10年半
本报讯 受贿的官员落马后,行贿人员该如何处理?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行贿案,个体老板杨昌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朱允某等7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财物逾400万元之多,犯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被告人杨昌武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记者陈栋
通讯员刘佳
他很会“做人”
给官员送钱送表出国游费用全包
行贿·人物关系
◎琼海市原副市长朱允某
150万元
◎琼海市房管局原局长陈某
23万元、60万港币
◎琼海市原副市长邢远某
40万元和一块欧米茄手表(价值9.4万元)
◎琼海市教育局原局长刘晓某
100万元(后主动退还)
◎琼海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陈大某
10万港币、1万美元及旅游费用、医疗费、机票款共计40.403万元
◎琼海市财政局原局长林宗某
妻子女儿出国游,费用共计14.646万元
◎琼海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列某
20万元(主动退还10万)
◎琼海阳江镇中心小学原校长符某
2万元
案情回放
副市长一个招呼,仨项目到手,他送上150万“感谢费”
杨昌武和琼海市原副市长朱允某于2008年底相识。2009年,杨昌武找到朱允某,请他帮忙找个工程做。朱允某答应后,让杨昌武去找琼海市房管局原局长陈某商谈此事,而且,朱允某也跟陈某打了招呼,“如果杨昌武符合条件,就让杨昌武来做。”在朱允某的关照下,杨昌武先后中标了琼海的三个工程项目。
为了感谢朱允某,从2009年到2013年,杨昌武每年春节前都送给朱允某20万元,每年中秋节前也会送10万元现金,5年间共送给朱允某150万元。为了感谢陈某在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款拨付过程中的帮助,杨昌武送给陈某人民币23万元、港币60万元。
2014年,琼海市白石岭至阳江利试考道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业主单位为琼海市交通局。有一次,杨昌武在和琼海市原副市长邢远某打羽毛球时说,自己这段时间没有工程做。邢远某当着杨昌武的面给时任交通局局长的蔡耿某打电话,称杨昌武想投标这个工程,让蔡耿某关照。为了感谢邢远某,杨昌武先后送给他40万元和一块欧米茄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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